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是国家公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校址分学院路校区和沙河校区,学院路校区位于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邮编:100191;沙河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本科学制四年。颁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设立由纪委书记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指导和监督等事宜。组长由校纪委书记担任。
第八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校◥分省来源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北京航空航天⌒ 大学△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依据考生专业志愿和实际高考分︼数,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分配专@ 业。
第十四条 对于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降分的考生,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降分提档。录取专业时以实际考分为准。高考成绩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考生。
第十六条 报考艺术类设计学类专业的考生,须获得我校专◢业合格证。录取时,按照考生的总成绩(我校专业考试成绩+高考成绩)文理╳科统一排序,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由高至低录取。
第十八条 我校根据有关省份实施新高考√方案和招生录取改革的建议要求,相应制定了录取方』案。其中: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和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理科一门限选物理且等级为A,另一门限选化学或者生物且◥等级为A;文科一门限选历史且等∏级为A,另一门不限且等级为A。考生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安排专业。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的录取规则。详见我校在当地公布的招生章程。
第二十条 北ㄨ京航空航天大学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此外,飞行技术专业按民航飞行员体检要求,国防生按军队体检要求。
第▲二十一条 对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艺术类、自主选拔录取等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校当年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三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奖贷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或々见当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五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sjyc.buaa.edu.cn,E-mail:zsbgs@buaa.edu.cn,咨询电话:010-82330002、82330003,18801290972、18801290974,申诉电话:010-82317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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