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标题32

  • <tr id='QWriPi'><strong id='QWriPi'></strong><small id='QWriPi'></small><button id='QWriPi'></button><li id='QWriPi'><noscript id='QWriPi'><big id='QWriPi'></big><dt id='QWriPi'></dt></noscript></li></tr><ol id='QWriPi'><option id='QWriPi'><table id='QWriPi'><blockquote id='QWriPi'><tbody id='QWriPi'></tbody></blockquote></table></option></ol><u id='QWriPi'></u><kbd id='QWriPi'><kbd id='QWriPi'></kbd></kbd>

    <code id='QWriPi'><strong id='QWriPi'></strong></code>

    <fieldset id='QWriPi'></fieldset>
          <span id='QWriPi'></span>

              <ins id='QWriPi'></ins>
              <acronym id='QWriPi'><em id='QWriPi'></em><td id='QWriPi'><div id='QWriPi'></div></td></acronym><address id='QWriPi'><big id='QWriPi'><big id='QWriPi'></big><legend id='QWriPi'></legend></big></address>

              <i id='QWriPi'><div id='QWriPi'><ins id='QWriPi'></ins></div></i>
              <i id='QWriPi'></i>
            1. <dl id='QWriPi'></dl>
              1. <blockquote id='QWriPi'><q id='QWriPi'><noscript id='QWriPi'></noscript><dt id='QWriPi'></dt></q></blockquote><noframes id='QWriPi'><i id='QWriPi'></i>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主页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是国家公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的全々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校址分学院路校区和沙河校区,学院路校区位于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邮编:100191;沙河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本科学制▆四年。颁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和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ㄨ监察部门指导和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区域协〇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校分省来源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九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组织录取。   第十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一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ξ的120%以内。  第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依据考生专业志愿和实际高考分ζ 数,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分配专业。  第十三条 在第一志愿优秀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接收服从专业调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 对于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降分的考生,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降分提档。照顾↘分不累计,加分最高不能超过20分。录取专业时以实际考分为准。高考成绩总分相ㄨ同时,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考生。  第十五条 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除飞行技术专业和国防生外)。  第十六条 报考艺术类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须获得我校专业合№格证。录取时,按照考生的总成绩(我校专业考试成绩+高考成绩)文理科统一排序,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由高至低录取。  第十七条 我校英语、艺术设计、金融学和飞行技⊙术专业要求英语语种考生,德语专业要求英语或德语语种考生、国防生各专业要求╱英语或俄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对外语语种均不限制。  第十八条 我校根据有关省份实施新高考方案和招生录取改革的建议要求,相应』制定了录取方案。其中: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和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理科一门限选物理且等级为A+,另一@ 门限选化学或者生物且等级为A;文科一门限选历史且等级为A,另一∏门不限且等级为A。考生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安排专业。内蒙古自治区的录取方案详▽见我校在当地公布的招生章程。  第十九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此外,飞行技术专业按民航飞≡行员体检要求,国防生按部队体检要求。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对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艺术类、自主选拔录取等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校当年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一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金、一次性补助、减▂免学杂费”等资助措施。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二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奖贷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通过各省々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或见当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若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若各省份出台新的招生政策,以我校在当地省份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四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sjyc.buaa.edu.cn,E-mail:zsbgs@buaa.edu.cn,咨询电话:010-82330002、82330003,申诉电话:010-82317582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1年∞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