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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院全称:中山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院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博爱七路25号,邮政编码:528404。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院隶属部门:中山市人民政府;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①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中山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其中,就读中外合作培№养专业的学生,完成双方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双方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拟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我校与韩山师范学院在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项目。学生在我校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后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高①职院校普通高职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进入韩山师范学院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韩山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高职“3+证书”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学院专业录取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政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 相关科目及外语语种要求:

                第二十三条 美术类专业分档时,按考生的文化课及术科成绩各占50%的权重计算综合分,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以综合分进档的生源省,按♂该省核算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在广东省报考学院文科类、理科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以上等级(含C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 对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的认可程度: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根据专业教学要求,请报考机械工程系、电子信息工程系、计算机工㊣程系、艺术设计系及化学工程系专业的色觉异常考生慎重报考(各专业招生要求详见生源省招生办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七章 收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1.普通专业:4500-8000元/学年;2.中外合作培养专业,在国内学习期间学费约13800-19000元/学年(以物价部门核定为准),国外学习期间学费以国外合作学校规定标☉准收取。

                第八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审计室,联系人:姚晓波;

                传 真:0760-89986916;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传 真:0760-88268371;

                学校网址:http://www.zspt.cn;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经学院2015年4 月30日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适用于学院 2015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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