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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院招生卐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院全称:中山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院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博爱七路25号,邮政编码:528404。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院隶属单位:中山市①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注:经♀广东省教育厅审批同意我校中外合作办学单位及专业:1.澳大利亚威廉·安格理斯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旅游管理专业的酒店管理与服务Ψ方向(粤教外函[2011]174号);2.澳大利亚堪培门政府理工学院∴,旅游管理专业、营销与策划专业(粤教外函[2011]225号、粤教外函[2011]226号)。学生必须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并被【录取,方可选读上述专业。

                  第十一条 学院由主管招生工作的院领导和招生办公室组成¤招生工作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招生⌒ 工作政策;负责拟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由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ω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ω 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高职“3+证书”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我校专业录取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政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 相关科目及外语语∮种要求:

                  第二十三条 美术类专业分档时,按考生的文化◣课及术科成绩各占50%的权重计算综合分,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以综合分进档的生源省,按该省核算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在广╳东省报考学院文科类、理科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以上等级√(含C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 对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的认可程度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根据专业教学要求,请报考机械工程系、电子信㊣息工程系、计算机工程系、艺术设计系及化学工程系专业的色觉异常考生慎重报△考。

                  第七章 收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1)普通专业:4500-8000元/年;(2)中外合作培养专业,在国内学习期间学费约18000-19000元/年(以物价部门核定为准),国外学习期间学费以国外合作学校规定标准收♂取。

                  第八章 奖助学金

                  奖学方面设有:(1)国家奖学金:标准为8000元/年/人;(2)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5000元/年/人;(3)校内奖@学金:根据不同获奖等次奖励600-2000元/年/人;(4)学科竞赛奖励:根据获奖类别奖励金额为100元至3000元/年/人;(5)优秀毕业生:奖励标☆准为1000元/年/人。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纪检〒监察审计室,联系人:李玮;

                  传 真:0760-88365376;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传 真:0760-88268371;

                  学校网址:http://www.zspt.cn;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中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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