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ㄨ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由主管招生工作的院领导和招生办公室组成招々生工作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招生工作政策;负责拟♀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执行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ㄨ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由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 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艺术设计系设置的专业及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8000元/年;经济管理系设置专业及社会工作专业4500元/年;其它专业5500元/年。住宿费:1200元/年。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中山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3月17 日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适用于中山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中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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