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院全称:中山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院地址:广东省中ㄨ山市东区博爱七路25号,邮政编码:528404。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院隶属部门:中山市人民政府№;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中山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其中,就读中外合作培养专业的学生,完成双方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双方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拟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我校与韩山师范学院在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开展三ㄨ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项目。学生在我校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后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高职院校普通高职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进入韩山师范学院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韩山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高职“3+证书”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学院专业录取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政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 相关科目及外语语种要求:
第二十三条 美术类专业分档时,按考生的文化课及术科成绩各占50%的权重计算综合分,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以综合分进档的生源省,按该省核算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在广东省报考学院文科类、理科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以上等级(含C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 对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的认可程度: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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