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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工业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 程适用于2015年浙江工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五条 学校全称:浙江工业大学。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办学地点:朝晖校区(含德胜园)地处杭州市下城区潮王路18号(德胜园位于假山路33号);屏峰校区地处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288号(杭州小和山高教园区内)。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Ψ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并根据当地生↙源情况,确定调档卐比例。按照顺序【志愿(传统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七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 学校相关专业英语单科成绩要求: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要求110分(含)以上;日语⌒专业要求100分(含)以上;国际学院中外合作办学的专业要求 100分(含)以上;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75分(含)以上;设计学类专业(含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公共艺术、动画四个专业)要求75分(含)以上。如英语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则按英语单科成绩5分一档降分录取;最高降分不超过10分。

                  第二十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二条 对进↑档的考生,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非第一学校志愿(或平行志愿)的进档考¤生,在计划未满专业中根据上述原则录取。

                  第二十三条 报考我校健行学院的基本条件(不含“三位一体”考生):理科高考投档成绩必须高出省第一批次线55分(含)以上,文科必须高出省第一批次线25分(含)以上。

                  (一)高考总分理科排名列全省前2900名,文科排名列全省前1000名的浙江省进档考生,大学期间综合测评总评和平均学分绩点总评排名均列专业前30%,符合学校保送读研基本要求,可直接获得硕士研究生保送推荐资格(具体办法参见《浙江工业大学关于直接选拔优秀新生获得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资格实施办法》)。

                  (三)学校设立新生奖学金。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中学表现,结合各科类实际录取情况,学校确定新生奖学金获得者30名,奖金额度为5000元/人。

                  第二十六条 学校对保送生的选拔录取工作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校全日制专升本招生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学校设计学类专业招生按照《浙江工业大学2015年美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浙江工业大学2015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和资助等事项

                  第三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文和相关规定进行收费管理。新生学费按照《浙江工业大学普通本科学费标准》(浙工大发〔2015〕16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浙江工业大学@ 本科招生网:http://zs.zjut.edu.cn

                  传真:0571-88320501

                  邮编:310032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浙江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相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相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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