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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工业大学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10年浙江工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五条学校全称:浙江工业大学。

                  第七条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办学地点:朝晖校区(含德胜园)地处杭州市下城区潮王路18号(德胜园①位于假山路33号);屏峰校区地处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288号(杭州小和山高教园区内)。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录取

                  第十五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招生当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由学校确定调档比例,学校调档数控制在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倍以内。

                  第十七条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学校英语单科成绩有要求的专业:英语专业【要求110分(含)以上;日语专业要求100分(含)以上;国际学院中外合作办学的专业均要求100分(含)以上;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70分(含)以上;艺术设计类(艺术设计、动画、工业设计)专业要求75分(含)以上。如英语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则按英语单科成绩5分一︽档降分录取;最高降分不超过10分。

                  第二十条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ω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二条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的考生,学校对1、2、3、4专业志愿按1-3分级差进行专业投档,4、5、6专业志愿视为并列志愿,不设级差分;若出现考生总分相同时则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①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

                  第二十三条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激励措施:

                  (二)第一志愿(含平行♂志愿)报考浙江工业大学,高考成绩符合我校健行学院选拔条件者,录取后进入健行学院学习(浙江※省内考生理科4000名以内,文科1500名以内,根据考生志愿,可以申请免试进入健行学院学习)。

                  1、录取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前300名,免大█学本科所有学费;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前500名,免大学本科前三年学费;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前1000名,免大学本科前二年学费;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前1500名,免大学本科第一年学费。

                  (四)学校在浙江省预留少量ㄨ计划用于录取征求志◤愿高分考生,具体计划数和录取条件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一)参加北京大学全国中学生艺术周或清华大学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并获三级以上(含)证书的考生;

                  (三)正式出版专著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学校对保送生的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文件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学校对高水平运动员的选拔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学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办法按照《浙江工业大学2010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简章(外省)》和《浙江工业大学2010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简章(浙江省)》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三十三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五条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三十六条学校联系方式:

                  电话:0571-88320032

                  通讯地址:杭州▲市潮王路18号浙江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由浙江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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