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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①江工业大学200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08年浙◎江工业大学全日制々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五条 学校全称:浙□ 江工业大学。

                  第七条 办ξ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办学地点:朝晖校区(含德胜园)地处杭州市下城区潮王路18号(德胜园位于假山路33号);屏峰校区地处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288号(杭州小和≡山高教园区内)。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五条 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招生当批次录取〇控制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由学校确定调档比例,学校调档数↘控制在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倍以内。

                  第十七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 学校英语单科成绩有要求的专业:英语专业要求∑110分(含)以上;日语专业↓要求100分(含)以上;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的专业)要求100分(含)以上;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70分(含)以上;艺术设计类←(艺术设计、动画、工业设计)专业要求60分(含)以上。如英语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则按英语单科成绩5分一档降分录取至额满。

                  第二十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非第一学『校志愿的进档考生,在计划未满专业中根据上述原则录取。

                  (一)本科重点批报考浙江∞工业大学的浙江省进档考生,且高考成绩高出省重点线55分(含)以上者,可在我校重点批专业中任报三个专业,学校确保考生录取≡在其中一个专业志愿中。

                  (三)设立』新生奖学金(须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报考我校):

                  2、根据考生高考成绩,结合各※科类实际录取人数,学校确定新生◥奖学金获得者30名(不含已享受免学费新生),奖金额为3000元/人。

                  第二十三条 特长生在高中入学后若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第一志愿(含平行志∏愿)报考我校的↑进档考生,学校承诺确保考生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中(艺术类专业除外),具体条件如㊣ 下(需经〒学校招生办公室确认):

                  (二)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专利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对实行高考选考科@ 目省(市、自治区)的考生,某些专业因投档线△上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学校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可调剂〓录取选考其它科目并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 学校对华侨、港ζ 澳台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

                  第二十八条 学校美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按照《浙江工业大学2008年美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外省)》和《浙江工业大学2008年美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浙江省)》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普通高校“专升本”和“2+2”招生工作,学校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08年选拔优秀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计划的通知》【浙教高教(2007)186号】和《浙江省2008年选拔优秀本科生转入部々分高校重点专业学习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并结合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三十三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①,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五条 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三十ζ六条 学校联系方式:

                  电话:0571-88320032

                  通讯地址:杭州市潮王◤路18号 浙江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浙江工业ω 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浙江工业大学2008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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