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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主页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2018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学校※全称: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

                第五条学校地址: 珠海市唐家湾金凤路6号,邮政编码:519088

                第七条▓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ぷ厅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招生处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Ψ 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在广东省,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部分专业在四川为本科第一〖批,具体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请参照生源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二十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ζ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已投档至我校的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在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不退档。

                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级差。按照分ω 数由高到低的顺序,优先录取分数排在前面▆的考生,再录取分数排在后面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Ψ录取。若总分、专业志愿相々同,按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低录取。安排专①业时,参考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安排 。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美术类考生录取办法:

                美术类专业录取时,对㊣ 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投档考生,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如按综合分投档,则ω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否则按如下计算公式计算综合进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若总分、专业志愿相同,按先术科后文化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我校美术类统考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原则。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

                第二十四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卐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八条我校在浙江的选科要求按照(提前)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浙江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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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 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々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学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文件规定,我校具体各类收费标准如下:

                设计与艺术学院、会计与金融学院(除中外联合培养专业)、民商法律学院各专业学费:26000元/学年;

                中美国际学院和布莱恩特学院各专业学费:80000元/学年;

                2、住宿费

                其它各专业住宿费:1800元-2250元/学年。

                第三十二条我校设有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等资助政策,具体的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联系人:何老师

                传真:0756-3622718

                第三十四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传真:0756-3622558

                学校网址:http://www.bitzh.edu.cn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授权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招生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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