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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理ζ 工大学珠海学院主页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全称: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

                  第五条 学校地址: 珠海市唐家湾金凤路6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本科①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 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Ψ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 事项。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ㄨ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的计划等问题。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ぷ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各省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办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 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文科类、理科类考生按照↙以下原则录取:

                  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单列,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美术类专业录⌒取时术科成绩使用各省美术统」考成绩,广东〗省使用美术统考成绩。

                  我校美∑术类统考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原则。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

                  第二十四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々都须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第二十八条我校在浙江的选科要求按照(提前)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浙江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我校在江苏省的录取原则为先分数后等级,在选测科目必须达到BC及◥以上等级,必测科目必须达到4C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符合专业选测和必测要求的进档≡考生将按照等级级差法进行专业安排↘。当选测科目等级超过C达到B、B+、A、A+时,分别加分1、2、3、4分,另一科目超过B达到B+、A、A+时,分别加分1、2、3分(具体加分详见下表)。按照投档成绩与加分》之和排序。

                  第二十八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ξ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北京理工大@ 学珠海学院纪委审计监察室

                  监督电话:0756-3622718

                  电子邮箱:jianchashi@zhbit.com

                  咨询电话: 0756-3622966

                  电子邮箱:zhaosheng@zhbit.com

                  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zhbit.com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于2017年3月 9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2017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授权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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