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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主页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675

                  邮政编码:519088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九条 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在广东省为本科第二批B类,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批次详见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做适当调整。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05%。严格执行教育部对预留计划的制定及使用规定。

                  第二十条 专业录々取按“分数优先”原则。不设专业级差。根据考生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总分◥相同时,按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若总分、专业志☆愿相同,按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低录取。

                  第二十二条 外语语◥种及相关科目要求如下:根据我校专业培养要求和教学安排,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 报考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普通本科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美术术科考试,美术类拟录取考生必须具有美术类术科考试成绩。我校美术类专业术科考试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统考成绩,考生须参加生源地招生办组织的美术类统考。

                  第二十◢五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ㄨ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投档录取。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ζ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各专业每年学费为18000—23000元。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北京理□ 工大学珠海学院纪委审计监察室

                  监督电话:0756-3622718

                  电子邮箱:jianchashi@zhbit.com

                  咨询电话: 0756-3622966

                  电子邮箱:zhaosheng@zhbit.com

                  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zhbit.com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于2014年3月13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2014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授权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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