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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伊犁师¤范学院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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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伊↓犁师范学院①2018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为ㄨ深入贯彻依法行政、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高等学校招生『行为,保证高等学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及新疆维吾ぷ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三条∞学院地址:伊宁市解放西路448号,邮政编码:835000。

                  第五条伊犁师范学○院是∩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本科基本♀学制为四年(民语言学生增加一年汉语预科),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Ψ,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专科基本↙学制为三年。

                  第七条伊犁【师范学院招生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以文化考试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十条伊犁师范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是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具体指导下,组织、实施招生工作。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纪律约束,学校定期调整由校领导、纪委监察、各学院、有关行政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人员,负责监督ω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还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试、录取现场々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十一条伊犁师范学院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在国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人才培养目ω 标、办学条件、就业率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生源、政策支持、历年招生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我校※分省、分语种、分层次、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以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发布在每年的《招生与↑考试》上的计划为准。

                  第十三条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新疆招办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体育类专业㊣ 按“高考文化总分达到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进行。

                  第十四条伊犁师范学院录取批次按招生∑ 计划类别分为本科一、二批、提前批次(本科零批次)、专科零批◢次和高职(专科)批次。

                  第十六条伊犁师★范学院投档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在此范围△内,由我院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考生的综合素质以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区外招生计划如无①法完成,调回新疆完成。

                  1.英语专业汉语言考生英语♂单科成绩≧90分,民考汉◣考生英语单科成绩≧85分;

                  3.小学教育(培养方向为理科方向)汉语言考生数学单科成绩须≧45分,民考汉考生≧35分、双语考生≧35分。

                  第十八条对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和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根据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有关规定予以照顾,照顾幅度依照当地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有特殊注明的专业外,伊犁师范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除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往届生与应届生录取时同等对待。

                  第二十三条学费收取标准:本科英语、俄语等专业3800元/生·学年;体育类专业33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生·学年;文▆史类其他专业为3100元/生·学年,理工类其他专业为3500元/生·学年;本科兼招专业为3500元/生·学年,与南京大学联合培养学生执行伊犁师范学院收费标准。专科英〗语教育专业3500元/生·学年;体育类专业31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5500元/生·学年;文史类其他专业为2900元/生·学年,理工类其他专业为3300元/生·学年,专科兼招专业收为33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卐格。

                  第二十七条学校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六章 附则

                  伊犁师范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99-8137391 传真:0999-8137391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伊犁师范学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实行。

                未经允许不得转〇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伊犁师范学院2018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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