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师范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为深入贯彻依法行政、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高等学校招生行为,保证高等学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特制ζ 定本章程。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三条 学院地址:伊宁市解放路西路448号,邮政编码:835000
第五条 伊犁师范学院是国有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本科学制为四年(少数民族学生增加一年汉语预科),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合格或修满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发给伊犁师范学院毕业证书,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条件授予相应学位。
第七条 伊犁师范学院招生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以文化考试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十条 伊犁师范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是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具体指导下,组织、实施招生工作。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纪律约束,学校定期调整由校领导、纪委监察、各院系、有关行政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人员,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还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十一条 伊犁师范学院普通本专科最终招生计划以自治区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审核后,以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发布在每年的《招生与考试》丛书第三册上的计划为准。
第十三条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新疆招办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体育类专业按“高考文化总分达到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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