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标题2

  • <tr id='vBPKl4'><strong id='vBPKl4'></strong><small id='vBPKl4'></small><button id='vBPKl4'></button><li id='vBPKl4'><noscript id='vBPKl4'><big id='vBPKl4'></big><dt id='vBPKl4'></dt></noscript></li></tr><ol id='vBPKl4'><option id='vBPKl4'><table id='vBPKl4'><blockquote id='vBPKl4'><tbody id='vBPKl4'></tbody></blockquote></table></option></ol><u id='vBPKl4'></u><kbd id='vBPKl4'><kbd id='vBPKl4'></kbd></kbd>

    <code id='vBPKl4'><strong id='vBPKl4'></strong></code>

    <fieldset id='vBPKl4'></fieldset>
          <span id='vBPKl4'></span>

              <ins id='vBPKl4'></ins>
              <acronym id='vBPKl4'><em id='vBPKl4'></em><td id='vBPKl4'><div id='vBPKl4'></div></td></acronym><address id='vBPKl4'><big id='vBPKl4'><big id='vBPKl4'></big><legend id='vBPKl4'></legend></big></address>

              <i id='vBPKl4'><div id='vBPKl4'><ins id='vBPKl4'></ins></div></i>
              <i id='vBPKl4'></i>
            1. <dl id='vBPKl4'></dl>
              1. <blockquote id='vBPKl4'><q id='vBPKl4'><noscript id='vBPKl4'></noscript><dt id='vBPKl4'></dt></q></blockquote><noframes id='vBPKl4'><i id='vBPKl4'></i>

                伊犁师范学院主页

                当前位置:首页 > 伊犁师范学院 > 高考招生 >

                伊犁师范学院2017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为深入贯彻依法行政、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高等学校招生行为,保证高等学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三条 学院地址:伊宁市解放西路448号,邮政编码:835000。

                  第五条 伊犁师范学院≡是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本科学制为四年(民语言学生增加一年汉语预科→),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Ψ。

                  第七条 伊犁师范学院招生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以文化考试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十条 伊犁师范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是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具体指导下,组织、实施招生「工作。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纪律约束,学校定期调整由校领导、纪委监察、各学院、有关行政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人员,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还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十一条 伊犁师范学院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在国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ω招生规模内,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就业率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生源、政策支持、历年招生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我校分省、分语种、分层次、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以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发布在☉每年的《招生与◆考试》上的计划为准。

                  第十三条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新疆招办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体育类↑专业按“高考文化总分达到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进行。

                  第十四条 伊犁师范学院录取批次按招生计划类别」分为本科一、二批、提前批次(本科零批次)、专科零批次和高职(专科)批次。

                  第十六条 伊犁师范学院投档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在此范围∑ 内,由我院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考生的综合素质以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在区外省区招生★录取时,必须征得考生本人同意后,才可线上调剂△录取,否则一律不调剂录取。区外招生计划如无法完成,调回新疆完成。

                  1.英语专业汉语言考生英语〓单科成绩≧90分,民考♀汉考生英语单科成绩≧85分;

                  3.小学教育(培养方向为理科方向)汉语言考生数学单科成绩须≧45分,民考汉考生≧35分、双语考生≧35分。

                  第十八条 对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和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根据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有关规定予以照顾,照顾幅度依照当地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有特殊注明的专业外,伊∴犁师范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除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往届生与应届生录取时同等对待√。

                  第二十三条 学费收取标准:本科英语、俄语等专※业卐3800元/生·学年;体育类专业33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生·学年;文史类其他专业为3100元/生·学年,理工类☆其他专业为3500元/生·学年;本科兼招专业为3500元/生·学年,与南京大学联合培养学■生执行伊犁师范学院收费标准。专科英语教育专业3500元/生·学年;体育类专业31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5500元/生·学年;文史类其他专业为2900元/生·学年,理工类其他专业为3300元/生·学年,专科兼招专业收为33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 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Ψ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六章 附则

                  伊犁师范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99-8137391 传真:0999-8137391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伊犁师范学院招生委ㄨ员会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实行。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伊犁师范学院2017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