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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伊『犁师范学院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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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伊犁师范学¤院2016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为深入贯彻依法行政、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高等学校招々生行为,保证高等学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三条 学院地址:伊↑宁市解放西路448号,邮政编码:835000。

                  第五条 伊犁师范学院是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本科学制为四年(少数民族学生增加一年汉语预科→),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合格或修满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发给伊犁师范学院毕业证书,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卐学位条例》规定的条件授予相应学位▃。

                  第七条 伊犁师范学院招生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以文化考试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十条 伊犁师范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是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具体指导下,组织、实施招生ζ 工作。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纪律约束,学校定期调整由校领导、纪委监察、各学院、有关行政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 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人员,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还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十一条 伊犁师范︽学院普通本专科最终招生计划以自治区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审核后,以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发布在每年的《招生与考试》上的计划①为准。

                  第十三条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新疆招办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体育类◇专业按“高考文化总分达☉到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进行。

                  第十四条 伊犁Ψ师范学院录取批次按招生计划类别分为本科一、二批∴提前批次(本科零批次)、专科零批次和高职(专科)批次。

                  第十六条 伊犁师范学院投档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在〖此范围内,由我→院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考生的综合素质以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在区外省区招生∩录取时,必须征得考生本人同∑ 意后,才可线上调剂录取,否则一律不调剂录取。区外招生计划如无法完成,调回新☆疆完成。

                  1.英语专业汉语言考生英语单科成绩≧90分,民考ζ汉考生英语单科成绩≧85分;

                  3.小学教育(理科方向)汉语言考生数学单科成绩须≧45分,民考ζ汉考生≧35分、双语考生≧35分。

                  第十八条 对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和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根据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有关规定予以照顾,照顾幅度依照当地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有特殊注明的专业外,伊犁ω 师范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除ぷ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往届生与应届生录取时同等对待。

                  第二十三条 学费收取标准:本科英语、俄语等专【业3800元/生·学年;体育类专业33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生·学年;文史类其他专业为3100元/生·学年,理工类」其他专业为3500元/生·学年;本科兼招专业为3500元/生·学年,与南京大学联合培养学◤生执行伊犁师范学院收费标准。专科英语教育专业3500元/生·学年;体育类专业31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5500元/生·学年;文史类其他专业为2900元/生·学年,理工类其他专业为3300元/生·学年,专科兼招专业收ω为33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五条 新生ㄨ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 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二十七条 学校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卐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六章 附则

                  伊犁师范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99-8137391 传真:0999-8137391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伊犁师范学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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