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师范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为深入贯彻依法㊣行政、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高等学校招生行为,保证高等学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〇招生章程。
第三条 学院有两个校区,各校区地址如下:
②奎屯校区:奎屯市北京西路62号, 邮政编码:833200
第五条 伊犁师范学院是国有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本科学制为四年(少数民族学生增加一年汉语ξ预科),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合格或修满▽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发给伊犁师范学院毕业证书,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条件授予ξ 相应学位。
第七条 伊犁师范学院招生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以文化考试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十条 伊犁师范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是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在学院招︼生委员会的具体指导下,组织、实施招生工作。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纪律约束,学院成立由纪委、监察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
第十一条 伊犁师范学院普通本专科最终招生计划以自治区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审核后,由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发布在每年的《招生与考试》丛书第三册上为准。
第十三条 报考体育╱类的考生,须参加新疆招办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体育类专业按“高考文化总分达到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进行。
第十四条 伊犁师范学院录取批次按招生计划类别分为本科二批提前批次、本』科一批次、本科二批次、专科提前批次和专科一批次。
第十六条 伊犁㊣ 师范学院投档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在此范围内,由我院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考生的综合素质以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在区外省区招生录取时,必须征得考生本人同意后,才可线上调剂录取,否则一律不调剂录取。区外招生计划如无法完成,调回新疆完成。
第十八条 对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和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根据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有关规定予以照顾,照顾幅度依照当地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有特殊注明的专业外,伊犁※师范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自治区高层次“双语”人才特培计划专业按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除自治区高Ψ 层次“双语”人才特培计划专业外,其他专业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六条 学生入★校后,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德、智、体及入学资格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取消入学资格或保留学籍处理。
第二十八条 学院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学生入校后交清第一学年各项费用,取得学籍并注册后,根据成绩和家庭经济情况可享受各类奖学金、特困补助和国家助学贷款等优』惠政策。
第二十九条 伊犁师范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伊犁师范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或介入学校招生工作。伊犁师范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99-8137391 传真:0999-8135689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伊犁师范♀学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修改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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