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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潭大学2016年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章程所指招生工作涵盖的主要类别有:普通高考招∑生、保送生招生、艺术∞类招生、贫困地区定向计划招生、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招生、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职高对口招生。

                  第四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①位授予权。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以※“三个有助于”为指导思想№,即“有助于高等学校选拔人才”、“有助于中学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坚持“公开、 公平、公正、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并培养其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 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七条 学校成立湘潭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并指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招生计划管理部门根据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总计划制定各专业招生计划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规ζ 定,按照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预留部分本科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执行学校统◇一的录取规定,主要投放到上线生源多、重点高校录取比例相对较低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十三条 学校选拔能模范遵▓守国家有关考试招生政策法规的教师和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卐录取工作。

                  第五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十六条 招生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教育部※及相关部门的有关纪律规定,确保考试招生公平公正。

                  第六章 入学考试(考核)

                  第十九条 学校↓组织对河北、湖北、河南、山东、广东艺术类考生的专业考试,具体要求以当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为准。湖南、北京、上海艺⊙术类考生执行考生所在省(市)有关规定。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依据高考成绩、考生志愿、综合素质择优录取。对非平行志愿省①份,不设置学校志愿分数级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

                  对于享受生源地ω 优惠政策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的考生投档到学校,按其高考实际分数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有优惠分者在高考文化总分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五条 外语类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或对应专业语种,其他专业原则上限招英语语种考生,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七条 除招生计划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男女比例限制。

                  我¤校投放了艺术类招生计划但未组织校考的省份,艺术类专业考生的录取办法执行生源所在省份的相◤关政策;如生源所在省份无明确规定,我校按省级统考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同等条件下,省级统考专业成绩高ㄨ者优先录取。

                  第三十条 保送生、贫困地区定向生、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生按国家和我校有关政策录取。

                  第三№十二条 新生〇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具有学校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 满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则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并予以毕业注册▲。符合国家和学校有关学士学位授予规定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十『三条 学校按湘发改价费〔2015〕655号文件实行学●分制收费,按学年预◥收学费,具体标准见附表。

                  第九章 附 则

                  附表:

                专 业

                历史学、中国共产党历史、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哲学、社会学、政治学与@行政学、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英语、德语、法语、日语、翻译、西班牙语、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数学类(韶峰班)、物理学、物理学类(韶峰班)、化学、应用化学

                文化产业管ㄨ理、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工商管理、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档案学、图书馆学、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法学、知识产权、统计学

                数字出版、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

                信 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微电子科学与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光电信息科ぷ学与工程、材料物理、材料科学与工↘程、新能源材料与器件、金属材料工程、材料类(师昌绪 班)、材料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环境科学、环境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环保设备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材料@ 成型及控制工程、工业设计、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自动化、电子信ξ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软件工程、建筑电气 与智能化、土木工程、工程力学、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测绘工程、安全工程

                艺术设计学、动画、视♂觉传达设计

                药学

                采矿工程

                机械ζ 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

                  注:上述学费标准如有变动,按新文件标准执行。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湘潭大学2016年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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