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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潭大学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章程所指招生工作涵盖的主要类别有:普通↙高考文理科招生、保送生招生、艺术类招生、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招生、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招生、职高对口招生、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煤炭生产企业优秀青年单独招生。

                  第四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①综合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ω予权。

                  第六条 学校招生□ 工作以“三个有助于”为指导思想,即“有助于高等学校选拔人才”、“有助于中◆学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并培养其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为具体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科学研究;做好人才需求和培养的预测工作;全面系统地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条件、学科特点、专业内涵、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建设和发展情⌒况;组织对部分类别考生∑ 的考核和实施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学校招生计划管理部门根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学校发展∑ 规划、办学条件、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总计划,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计划管理部门将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招生△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高考招生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招生〖工作人员

                  第十四条 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当地的高考。

                  第十五条 招生工作人员需签ぷ订《湘潭大学2014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责任承诺书》。

                  第十七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将录取工作的相关信息泄漏给非招生录取工作人员。

                  第十八条 保送生和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参加文化课单独考试的高∩水平运动员由学校组织考核选拔,其考核办法和录取形式执行教育部、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其余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二十条 学校组织对高水平运动员的体育专项测试。具体要求以当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为准。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内调阅考生档案,具体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的调档名单由学校根据考核情况向生源所在省级高校招生主管部门提供。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对进档考生安排〗录取专业。同等》条件下,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ω 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有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该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有明确规定以外,以考生必考科@目与我校指定的选考科目成绩总和为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我校选考科目线上考生不足时,可♀考虑录取兼考科目考生。

                  第二十六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国防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第二十八条♀ 我校组织校考省份,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在满足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必◣须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考试合格证,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专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校考成绩×0.6×3.75+文化成绩×0.4)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九条 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且其运动水平须经我校体育专项测试认定,文化考试成绩应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录取的有关要求。

                  第三十一条⊙ 我校建立校长作为高校法人代表签发或授权签发录取通知书制╱度。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我校发放由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具印的录取通知书。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入学。

                  第八章 学费标准及帮困措施

                  第三十四条 学校构建了“奖、勤、贷、助、减、免、补、缓”等多项措施★相互补充、覆盖全体学生的资助激励体系,不让任何一名品学兼优的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学校以往有关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在实施过程中有修订的,修订≡内容自修订之日起生效。  

                  湘潭大学普通本专科学费标准

                层次专业学费标准 (元/学年)
                本科历史学、中国〓共产党历史、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哲学、社会学、思想政治教育、政治学与行政学、汉语言文▲学、英语、德语、法语、日语、汉语国〓际教育、翻译、西班牙语、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物理学、化学、应用化学5300
                文化产●业管理、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电子商务、审计学、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档案学、图书馆学、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法学、知识产权5500
                数字出版、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6000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微电子科〒学与工程、材料物理、测控技术与仪器、材料科学与工程、新能源材料与器件、材料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环境科学、环境工程、化学ξ 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食品科学卐与工程、生物工程、环保设备工程、金属材料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工业设计、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焊接技术与工程、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软件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工程力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测绘工程、安全工程6500
                动画、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8000
                药学7800
                采矿工程3600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23000
                专科会计电算化3500
                商务英语3200
                导游、建筑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应用电↓子技术

                注:上述标准如有变动,按新文件执行。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湘潭大学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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