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2013年普通∑ 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章程所指招生工作涵盖的主要招生形式有: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含自主招√生、国防生、贫困地区定向生、美术类考生、体育特长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煤炭企业优秀青年单独招生),保送生,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
第四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座落在毛泽东主席的故乡——湘潭市,是湖南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共同重点支持建设高校,全国首批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全国首批与部队签约培养国々防生的高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ξ 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湖南省首批招收留学生☆的高校。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为具体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和学校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做好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协调√处理招生过程中的具体事宜。
第※八条学校根据学校发展规划、人才市场需求◢状况、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计划,报教育主管部门卐审批。
第十条学校及时将分省∞分专业计划报送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相应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普通⊙考生的文化课各科目均Ψ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保送生、自主招生〖由学校组织考核测试,考核测试时间↘、地点、科目等以当年招生简章为准;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须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组织的文化考试。
第十三条学校组织对体育特长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的考核和专项水平测试。
首页 1 [2] 下一页 尾页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湘潭大学2013年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 上一篇:湘潭大∴学普通2012年√招生章程
- 下一篇:湘潭大学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
新闻公告
高考招生
- 湘潭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2018年) 08-05
- 湘潭大学2016年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08-05
- 湘潭大学2017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08-05
- 湘潭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08-05
- 湘潭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2015年招生章〖程 08-05
- 湘潭大学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章程 08-05
- 湘潭大学普通2012年招生章①程 08-05
- 湘潭大学2013年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08-05
- 湘潭大学2008年招生章程 08-05
- 湘潭大学2006年招生章程 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