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院名称: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英文名称:Xi’an University of Architecture and Technology Huaqing College。学院国标代码:13679。
第四条 学院地址是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幸福南路109号,邮编710043。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生录取及日常工作。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院各专业⌒ 招生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二条 学院根据在各省(市、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120%以内。录取时,学院可以根据报考的生源质量情况对各考区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 普通文史、理工类考生在专业录取时,学院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在第一、二、三、四专业志愿之间设置分数级差,级差分值为“3-2-1”,其余专业志愿平行。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
A.生源所在地为非陕西省的考生,符合投档条件,按综合成绩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60%+省专业课统考成绩×40%。
2.舞蹈表演专业录取原则:
B.凡参加所在省(市、区)专业课统考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招办划定的最低控制线后,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和省统考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所有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
第四章 其 他
第二十一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争先创优”奖学金、新生奖学金等。
第二十三条 学院互联网♀域名:http://www.xauat-hqc.com,学院微信公众号:hqxy2004 招生信息网:http://zs.xauat-hqc.com/招生咨询电话:029-82628201,029-82628205(传真),邮箱:xjdhq@126.com。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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