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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主页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为保障学院招生工作健康、有序、高效地进行,维护学院、考生的正当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校址:西安市幸福∏南路109号

                  第四条办学类型: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

                  第六条招生原则: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及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艺术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绘画、摄影、舞蹈表演等5个专业。

                  理工类:建筑学、风景园林、土木工程、工程管理、材料科学与工程、冶金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安全工程、交通运输、通信工程、自动化、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应用化学、矿物资源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城乡规划、金属材料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电气与智能化、机械电子工程、工程力学、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经济学等28个专业。

                  第九条学院所有专业男、女考生均可报考,比例不限。

                  (一)我院◥根据在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阅档案比例,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的120%控制,其中⌒平行志愿按计划数的110%控制。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院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三)普通文理类考生在专业√录取时,学院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在第一、二、三、四专业志愿之间设置分数级差,级差分值为“3-2-1”,其余专业★志愿平行。

                  (五)预留计划作为机动指标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不平衡问题。

                  (七)艺术类ξ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摄影、绘画专业录取:a、生源所在地为非陕西省考生在文化课成ζ 绩达到所在省招办划定的最低控制线后,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和折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阅档案择优录取(折合成绩=文化课成绩×60%+省专业课统考成绩×40%);b、生源所在地为陕西省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省招办划定的最低控制线后,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和省▓统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阅档案择优录取。

                  (九)学院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学院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ζ求。

                  第十四条学院鼓励学生勤工助学,品学兼优的困难学生可争取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

                  第十六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党政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院领导及学生、教务、纪监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办公室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负责招生录取的具体事项。

                  第十八条本章程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邮政编码:710043

                  传真:029-82628205029-82202366

                  电子邮箱:xjdhq@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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