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教发函(2004)72号】,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联合社会力量以新机制、新模式成立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
第一条 学校名称: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部标代码:13679)
第三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生↓。
第五条 隶属关系:陕西省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招生专业:
文史类:会计学、市场营销、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等专〓业。
第八条 学院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且我院的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其它应试语种为非英语卐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十条 录取规则:
(二)对享受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投档的考生,我院◇予以认可,并依据考生↑投档分数安排专业。
(四)初录为建筑学和城市规划专业的考生,入学后⌒须加试徒手画(素描),加试成绩达不到专业要求的考生须调整到其它专业学习。
(六)艺术类艺术设计专业录∩取:a、生源所在地为非陕西省考生在文∑ 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招办划定的最低控制线后,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和折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阅档案择优⊙录取(折合总成绩=文化课×60%+专业课×40%);b、生源所在地为陕西∞省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省招办划定①的最低控制线后,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和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阅档案择优录取。该专业对外语等单科成绩均有一定的要求。专业课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可以破格录取。
(八)对已录取的新生,将进Ψ行严格的资格复查,凡发ぷ现高考舞弊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包括取消入学资【格),对触犯刑律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第十二条 我校〒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录取新生,建筑学、城市规划、土木工程、环境工程、给水排水工程、冶金工程、艺术设计专业☆等不招收色觉异常(色盲、色弱)考生。
第十四条 学院设有“争先创优”奖学金,分为优秀学生标兵、一、二、三等四个等级(奖金额度3000元/人·年—300元/人·年不等)。特别ω优秀的可参评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对已被录取的第一志愿成绩优异的考生,学院按省份(市、自治区)、按□ 专业设有2000元至500元额度不等的新生奖学金。
第十六条 学生入学◆后,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颁发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毕业证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及陕西省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院招生传真:029-82628205 029-82202366
学院招生E-mail:xjdhq@126.com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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