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2012年招生简章↑〓
为保障学院招生工作健康、有序、高效地进行,维护学院、考生的正当权益,本着依法治招的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校址:西安市幸福南路109号
第四条 办学类型: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联合社会力量以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①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
招生原则: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及№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艺术类:艺术设计、绘画、摄影、舞蹈学等4个专业。
理工类:建筑学、土木工程、工程管理、材料科学与工程、冶金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卐程、给水排水工程※、环境工程、安全工程、交通工程、通信工程、自动化、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应用化学、矿物资源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城市规划、金属材料卐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会计学、市场营销、国际经济与々贸易、英语、经济学等26个专业。
第九条 学院所有专业男、女考生均可报考,比例不限。
(一)我院◤根据在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阅档案比例,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的120%控制,其中平□行志愿按计划数的110%控制。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院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三)普通文理类考生在专业录①取时,学院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在第一、二、三、四专业志愿之间设置分数级差,级差分值【为“3-2-1”,其余》专业志愿平行,择优录取。不服从调配的考生,按照退档处理。
(五)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其文化课考↓试成绩中,理工类、文史类数学成绩均计入总分。
(七)艺术类舞蹈学专业录取:凡参〖加我院专业课校考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招办划定的最低控制线后,按照我院专业课校考成绩由高分到低⌒ 分调阅档案,择优录取。凡参加所在省(市、自治区)专业课统考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招办划定的最低控制线后,按照所在省(市、自治区)专业课统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调阅档案,择优录取。该专业对外语等单科成绩均有一定的要求。
第十一条 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依ㄨ据陕西省物价部门审定的标准执行: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汉语♂言文学、经济学等5个专业10000元/学年;艺术设计、绘画、摄影、舞蹈学等4个专业15000元/学年;其余专业12000元/学年;住宿费1200元/学年。
第十三条 学院设有“争先创优”奖学金,分为优秀学生标兵、一、二、三等四个等级(奖金额度为3000元/人·年—300元/人·年不等)。特别优秀的ぷ可参评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学院设立一、二、三等新生奖学金】,凡第一志愿报考且成绩优秀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学院将按省份、按专业进行评比、奖励。
第十五条 学生入学后◤,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颁发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毕业证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及陕西省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七条 本章程□ 适用于本校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本科招生工作。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幸福南路109号
咨询电话:029-82628201 82628222 82202223
网 址: http://www.xauat-hqc.com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
二○一二年五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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