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标题21

  • <tr id='8PHBpw'><strong id='8PHBpw'></strong><small id='8PHBpw'></small><button id='8PHBpw'></button><li id='8PHBpw'><noscript id='8PHBpw'><big id='8PHBpw'></big><dt id='8PHBpw'></dt></noscript></li></tr><ol id='8PHBpw'><option id='8PHBpw'><table id='8PHBpw'><blockquote id='8PHBpw'><tbody id='8PHBpw'></tbody></blockquote></table></option></ol><u id='8PHBpw'></u><kbd id='8PHBpw'><kbd id='8PHBpw'></kbd></kbd>

    <code id='8PHBpw'><strong id='8PHBpw'></strong></code>

    <fieldset id='8PHBpw'></fieldset>
          <span id='8PHBpw'></span>

              <ins id='8PHBpw'></ins>
              <acronym id='8PHBpw'><em id='8PHBpw'></em><td id='8PHBpw'><div id='8PHBpw'></div></td></acronym><address id='8PHBpw'><big id='8PHBpw'><big id='8PHBpw'></big><legend id='8PHBpw'></legend></big></address>

              <i id='8PHBpw'><div id='8PHBpw'><ins id='8PHBpw'></ins></div></i>
              <i id='8PHBpw'></i>
            1. <dl id='8PHBpw'></dl>
              1. <blockquote id='8PHBpw'><q id='8PHBpw'><noscript id='8PHBpw'></noscript><dt id='8PHBpw'></dt></q></blockquote><noframes id='8PHBpw'><i id='8PHBpw'></i>

                武汉大学主页

                当前位置:首页 > 武汉大学 > 高考招生 >

                2011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章程所涵盖的主要招生类型有: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含国防生、艺术类考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自主选拔录取学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卐班、内地新疆高々中班);保送生;单独招生考试学生;第二学士学位生;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

                  第四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招生领导小组为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第八条招生办公室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全校教师和干部中遴选招生工作人员参与学校招生宣传、录取工作以及参加部分招生形式(专业)的专业水平【考核(考察)及考试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四章入学考试(考核)

                  第十四条学校组织对艺术类各专业考生√的专业测试,测试时间、要求及有关事项以当年招生简章为准。

                  学校组织对申请自主选拔录取考生的遴选、面试及考核测试,测试时间、要求及有关事项以当年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五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不超过120%。对招生计划量大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和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可小于此比例,但须高于100%。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学校可根据生源分布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十六条在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对于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若省级招办将其档案与第一志愿考生档案同时投放我校,录取时实行院校志愿分数级差的办法,除生源省级招办另有规定外,我校院校志愿级差分为理工类30分,文史类20分;若省级招办按顺序志愿投档,在其按我校新增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投放非第一志愿考生档案后,我校根据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办法。总分相同时(不含政策性加分),以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理工类为数学+综合,文史』类为语文+综合。

                  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在内蒙古,我校实行分数清的录取办法。

                  对于有学校选考科目的省,除省级招办有明确规定的以外,我校以考生必考科目与我校选考科目的成绩之和择优确定录取专业。

                  第二十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据此制定的《武汉大学关于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另文公布)。对国防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

                  第二十二条艺术类考生须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测试合格证。具体录取办法按当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四条高水平运动员按当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执行,其高考文化成绩应达到▲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级招办规定的要求。

                  第二十六条少数民族预科班按预科当年公布的招生专业及计划执行。其高考文化成绩不得低于我校在生源所在省同科类投档线下80分。预科培养◥结束,经考核合格,转入本科学习。

                  第二十八条华侨、港澳台地区考生的录取办法按联招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我校不予录取。

                  第三十一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书本费、各种证件(卡)工本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

                  第三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原户籍所在地。

                  第三十四条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向学校学生工作部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还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三十六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规定的课程,德、智、体等各方面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武汉大学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并按《武汉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Ψ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或相应学位证书。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2011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