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标题12

  • <tr id='6mMLDI'><strong id='6mMLDI'></strong><small id='6mMLDI'></small><button id='6mMLDI'></button><li id='6mMLDI'><noscript id='6mMLDI'><big id='6mMLDI'></big><dt id='6mMLDI'></dt></noscript></li></tr><ol id='6mMLDI'><option id='6mMLDI'><table id='6mMLDI'><blockquote id='6mMLDI'><tbody id='6mMLDI'></tbody></blockquote></table></option></ol><u id='6mMLDI'></u><kbd id='6mMLDI'><kbd id='6mMLDI'></kbd></kbd>

    <code id='6mMLDI'><strong id='6mMLDI'></strong></code>

    <fieldset id='6mMLDI'></fieldset>
          <span id='6mMLDI'></span>

              <ins id='6mMLDI'></ins>
              <acronym id='6mMLDI'><em id='6mMLDI'></em><td id='6mMLDI'><div id='6mMLDI'></div></td></acronym><address id='6mMLDI'><big id='6mMLDI'><big id='6mMLDI'></big><legend id='6mMLDI'></legend></big></address>

              <i id='6mMLDI'><div id='6mMLDI'><ins id='6mMLDI'></ins></div></i>
              <i id='6mMLDI'></i>
            1. <dl id='6mMLDI'></dl>
              1. <blockquote id='6mMLDI'><q id='6mMLDI'><noscript id='6mMLDI'></noscript><dt id='6mMLDI'></dt></q></blockquote><noframes id='6mMLDI'><i id='6mMLDI'></i>

                武汉大学主页

                当前位置:首页 > 武汉大学 > 高考招生 >

                武汉大学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所涵盖的主要招生类型有: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含国防生、艺术类考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自主选拔录取学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保送生;单独招生考试学生;第二学士学位生;插班生;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

                  第四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招生领导小组为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全校教师和干部中遴选招生工作人员参与学校招生宣传、录取工作以及参加部分招生形式(专业)的专业水平考核(考察)及考试工作。

                  第三章 入学考试(考核)

                  第十一条 学校组织对艺术类各专业考生的专业测试,测试时间、要求及有Ψ关事项以当年招生简章为准。

                  学校组织对申请自主选拔录取考生的遴选、面试及考核测试,测试时间、要求及有关事项以当年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对招生计划量大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和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可小于此比例,但须高于100%。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学校可根据生源分布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十三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对于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若省级招办将其档案∩与第一志愿考生档案同时投放我校,录取时实行志愿分数级差的办法,除生源省级招办另有规定外,我校院校志愿级差分为理工类30分,文史类20分,同时投档时录取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超过我校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的4%;若省级↑招办按顺序志愿投档,在其按我校新增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投放非第一志愿考生档案后,我校根据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的办法,各专→业间级差均为1分。同等条件下,理工类及文史类各专业以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理工类卐为数学+综合,文史类〇为外语+综合。

                  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在内蒙古,我校实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的录取办法,各专业间级差均为1分。

                  对于有学校选考科目的省,除省级招办有⌒明确规定的以外,我校以考生必考科目与我校选考科目的成绩之和择」优确定录取专业。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 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据此制定的《武汉大学关于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另文公布)。对国防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

                  第十九条 艺术类考生须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测试合格证。具体录取办法按当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一条 高水平运动员按当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执行,其高考文化成绩应达到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级☉招办规定的要求。

                  第二十三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按预科当年公布的招生专业及计划执行。其高考文化成绩不得低←于我校在生源所在省同科类投档线下80分。预科培养结束,经考核合格,转入本科学习。

                  第二十五条 华侨、港澳台地区考生的录取办法按联〖招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我校不予→录取。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原户籍所在地。

                  第三↙十二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向学校学生工作部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还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三十四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规定的课程,德、智、体等各方面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武汉ぷ大学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并按《武汉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或相应学位证书。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第々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学校原有∞的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武汉大学2010年招生ω章程

                相关推荐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