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201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本章程所涵盖的主要招生类型有:
2.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含通过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入学考试录取学生、澳门保送⊙生、香港免试生、台湾免试□生。
第四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综ㄨ合性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ぷ,研究、制订普通本科招生政策及录取规则,并对本科招生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在本科招生〗工作中发挥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九条学校实行招生信息公开,通过武汉大学本科招生网(www.aoff.whu.edu.cn)、武汉大学主页(www.whu.edu.cn)、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招生宣传■材料等途径发布招生有关信息、公示选拔及录取结果。
第十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优质教育资源享有情况、生源质量】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
第十二条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于社会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基█础学科或就业形势好但报考人数少的专业,可采取一定措施予以扶持;对个别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的专业,学校可调整其招生计划,对其采取减∮招、隔年卐招生或停招的办法,并在招生录取时不再强行调剂录取,该专业未完成计划调整到其他专业执行。
第十三条统●考录取学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生、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考生、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按照当年国家及我校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学校组织对保送生、艺术类各专业▓、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自主选拔录取、农村学生“自强计划”等进行遴选和考核测试,测试时间、方式、要求及有关事项以当年招生简章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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