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障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全称:潍坊学院 学校代码:11067
第三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五条 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潍坊学院是教育部批准建立的一所省属全日制综〗合性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坐落在世界著名的风筝之都、全国文明城市、中国人居环境奖城市——山东省潍坊市♂。
学校现设22个教学单位,有68个本科专业,涉及理学、工学、文学、经济学、管理学、农学、法学、历史学、教育学和艺术学10大学科门类。现有2个省级重点ぷ学科,8个省级科研创新平台,2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教育部综合改革试点专业,有省级特色专业、省应用型人才培养发展计划专业、省卓越工程师培养专业、省级成教品牌专业等14个,省级」精品课程、省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省级成教特色课程66门,有省级教学团队5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各1个,开展教育部“国培计划”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培训项目,承担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验区□试点项目6项。
学校秉承“厚德、博学、求是、创新”的校训,发扬“和衷共济、艰苦奋斗、追求卓越”的潍院精神,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深化教育□ 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学校面向全国29个省(区、市)招生,全日制在校生25500余人,接收10余个国家的留◣学生来校学习。近年来,学生在●全国、省“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大赛等活动中获奖1970余项,在校¤生获授权专利82项。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广泛借鉴和引进优质教育资源,积极开展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同美国、加拿大、英国、法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的50余所高校建立了友好交流与合作关系,与山东科技大学、青岛大学等高校全面合作办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各省和学校的有▼关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组织实施普通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公布
说明1: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小学教育、教育技术学、应用心理学5个本科专业和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舞蹈表演3个专科专业安排在安顺校区。
第四章 录取原则和办法
第十二条 提档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按各◥省份的投档志愿顺序依次办理录取手续。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说明1:我校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清录取,若有退档则顺延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艺体专业录取办法
1、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体育教育、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10个本科专业◣以及艺术设计专科专业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
3、对于音乐、美术、体育等艺体类专业的专业成绩,凡我校∑组织校考的,以校考专业成绩为录取依据。凡我校未组织校考的,均使用考生所在省的统考成绩或联考成绩;若考生所在省无统考或联考的,则承认在该省招生的同层次院校的←相同或相近专业考试成绩。
第十五条 身体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补充规定执行,但身高严重不足、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等不得报考我校师范类专业。新生入校后将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给予取消入学〓资格处理。录取新生中有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按有关规定上报省教育厅。
第十七条 加分、降分和优先录取办法根据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对不符合国家有关录取规定和我校上述有关录取原则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
第五章 收费标准和奖贷措施
1、夏季高考招生专业:文史类专业4000元/生/年,理工农类专业4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0000-15000元/生/年,校企合作办学本科专业8000-10400元/生/年。
第二十二条 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每生每学Ψ 年800—1200元。
第二十四条 奖贷措施:学校建立了助学奖学金制度,设有国家助学奖学金、省政府助▅学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以及社会组织及个人在学校临时设立的各种助学奖学金等;专门成立了助学中心,完善了勤工助学等制度,帮助学生进∞行勤工助学,并在校内设有多个岗位;按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家ζ 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协助其在生源所在地办理助学贷款手续。
第六章 学历证书
允许优秀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教学环节,成绩合格,发给潍坊学院辅修专业证书;达到山东省双专业毕业○要求的,颁发双专业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专业学︽士学位。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潍坊学院2017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潍坊学院负责解释。
主校 区:山东省潍坊¤市东风东街5147号 邮编:261061
学校网址:http://www.wfu.edu.cn
招生办公室电话:0536-8785173
招生监督电话(传真):0536-8785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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