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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潍坊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障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ξ 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全称:潍坊学院 学校代码:11067

                  潍坊学院安顺校区校址:山东省潍坊市友爱路1979号 邮编:261021

                  第四条 办学类型:国有公办、综合性、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学校概况

                  学校现『占地面积2100亩,校舍建筑面积80万平方米,为省级“花园式♂单位”;现有固定资产17.23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9亿元;建☆有集文献借阅、信息咨询、文献检索等多功能于一体的数字化图书馆,馆藏图书229.63万册;建有反映地方悠久历史文化的潍坊文化名人馆》、古籍馆;建有高标准的大型体育运动场和现代Ψ 化多功能体育馆;建〓有不同专业特色的现代化的各类实验室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网络中心;建有北海文化研究院、山东半岛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潍坊金融财政↘研究院、文博研究院、量子通信研究院、微尺度科学√研究所、比较文学研究所等48个研究院所和山东省民㊣ 俗文化产业开发研究基地等集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于一体的298个校内外教学ζ 实践基地,是山东省首●批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之一;建有国内同类院校领先水平的校园网,是中国教育科研网(CERNET)潍坊地区网络中心、全国教育信息化理事会副理事长ξ单位。

                  学校秉承“厚德、博学、求是、创新”的校训,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ξ 育。近几年来,学生在全国、省“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机械创新设计大〓赛、网络商务创新◥应用大赛、电子设计大赛、数学建模竞赛等活动中◇获奖1300余项,国家授权专利37项,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研录取率在20%以上。

                  目前,学校正抓住高等教▓育发展的历史性机遇,紧紧围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这一核心,实施“教学立校、科研兴校、人才强校、特色名校”战略,积极推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各项工作的全面提升,奋力争》创山东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为加快建设特色鲜明的综合性大学而努Ψ 力奋斗。

                  第七条 学校成立了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的领导、指导、协调等工作。

                  第九条 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宣传、咨询、录取、录取信息公布等工作均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或个╱人进行。对以潍坊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条 我校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通过官方↑网站、声讯电话等规定途ζ 径公布,同时我校将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考生也可致电我校招生办公室咨询。各专业招生计划在实际录取时经主管部门批准将』根据报考等情况进行调整,各专业具体录取○结果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我校将按录取新生高考信息中的通信地址和收件人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一条 2013年,我︽校面向山东、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29个省(市、自治区)招收本科生4850人,面向山东、河南2个省招收专科生920人。

                  第十二条 报考条件: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合格,符合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结合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体育测试成绩,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在当前学校志愿进档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不平衡时,我校将根据报考、实际教学等情况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五条 艺体专№业录取办法

                  1、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体育教育、美术学、艺术设计、动画8个本科专业以及广告设计与制作、艺术设计2个专科专〖业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3、对于音乐、美术、体育等艺体类专业的专业成卐绩,凡我校组织『校考的专业以我校校考专业成绩为录取依据。凡我校未组织校考的专业,均使用考生所在省的统考成绩或⌒ 联考成绩;若考生所在省无统考或联考↑的,则承认在该省招生的同层次院校的专业考试成绩。

                  第十七条 外语语种:我校英语专☆业、日语专业、法语专业、朝鲜语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软件外包专业方向、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统考外语语种限为英语,上述专业对英语口试成绩不做要求;其余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九条 男女生比例:一般专业不限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为便于组织教学,舞蹈学(体育舞蹈)本科专⊙业男女生的录取比例为1:1。

                  二十一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考试、面试、核查电子档案、核对新生指纹、体检等ぷ形式对新生复查,对违犯ㄨ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进行处理。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按有关规定做出处理或清退决定。

                  第二十二♀条 退学学费:按照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关于退费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600—1200元。

                  第二十六ぷ条 奖贷措施:学校建立了助学奖学金制度,设有国家助学奖学金、省政府助█学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以及社会组织及个人在学校临时设立的各种助学奖学金等;专门成立了助学中心,完善了勤工助学等制度,帮助⌒ 学生进行勤工助学,并在校内设有多个岗位;按教育部、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对家□ 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协助其■在生源所在地办理助学贷款手续。另外,我校还设立了优秀新生入学奖学金制度,用于一次性奖励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二十七ω条 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教学环节,成绩合格,颁发潍坊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专科专业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专业学士学位。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潍坊学院2013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潍坊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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