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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潍坊学院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潍坊学院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学校概要

                  第二条 学校校址:山东省潍坊市东风东街5147号

                  第四条 办学类型:国有公办、综合性、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学校概况

                  学校现占地面积180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73万多平方米,被◤评为省级“花园式单位”;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3亿多元;学校建有集文献借阅、信息咨询、文献检索等多功能于一体的数字化图书馆,馆藏图书276万册;建有反映潍坊悠久历史文化的潍坊文化名人ω馆、民间美术馆、古籍馆;建有高标准的大型体育运动场和多功能体育馆;建有不同专业特色的现代化的各类实验室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网络中心;建有北海文化研究院、山东半岛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量子物理与量子信息研究所、比较文学研究所等20多个研究院所和山东省民俗文化产业开发研究基地等集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于一体的236个校内外教学实践基地。建有先进的校园网络环境,是中国教育科研网(CERNET)潍坊地区网络中〖心。

                  目前,学校抓住高等教育发展的历史性机遇,秉承“厚德、博学、求是、创新”的校训,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按照“一二三六五”的工作思路,致力于内涵∑ 建设,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一所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特色鲜明的地方综合性大学。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的领导、指导、协调等工作。

                  第九条 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宣传、咨询、录取、录取信息公布等工作均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或个人进行。对以潍坊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条 我校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通过官方网站、声讯电话等规定途径公布,同时我校将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考生也可致电我校招生办公室咨询。各专业招生计划在实际录取时经主管部门批准将根据【报考等情况进行调整,各专业具体录取结果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我校将按高考信息中的通信地址向录取新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四章 录取原则和办法

                  第十三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办法:根据省招办下发的投档单,一般专业按照文化课成绩自高分到低分录取;艺术、体育类专业将按照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择优录取。我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具体录取办法如下:

                  2、外省考生:社会体育专业在投档考生中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其余专业根据各省不同的投档办法,各省录取原则有所不同,对将报考我校所有考生全部投档的省份考生,录取时将先根据报考情况划定最低文化控制线,然后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对按计划一定比例投档的省份考生,录取时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按投档志愿顺序依次办理录取手续,即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再录取后续学校志愿考生,第一学校志愿不满时不拒绝非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在进档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不平衡时,我校将根据报考、实际教学等◥情况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对于进档考生在专业分配时按照“志愿优先”原则进行;若无法满足某考生报考专业,服从专业调剂者,将◣其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外语语种:我校英语专业、日语专业、法语专业、朝鲜语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国际贸易实务专业、以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统考外语语种限为英语,上述专业对英语口试成绩不做要求,其余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二十一条 男女生比例:一般专业不限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为便于组织教学,舞蹈学(体育舞蹈)本科专业将根据报考情况适当考虑男女生录取比例。

                  第二十三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考试、面试、核查电子档案、核对新生指纹、体检等措施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者或违纪舞弊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上报★省教育厅从严惩处,新生所交学杂费概不退还。

                  第五章 收费标准和奖贷措『施

                  学费标准具体如下:文史类专业:34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3600元/生/年;外语类和体∮育类专业:48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10000-15000元/生/年。经省教育厅批准的热门专业,其学费收费标准上浮10%。

                  第二十〓七条 奖贷措施:学校建立了助学奖学金制度,设有国家助学奖学金、省政府助学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以及社会组织及个人在学校临时设立的各种助学奖学金等;专门成立了助学中心,完善了勤工助学等制度,帮助学生进行勤工╱助学,并在校内设有多个岗位;按教育部、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协助其在生源所在地办理助学贷款手续。另外,我校还设立了优秀新生入学奖学金制度,用于一次性奖励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二十八条 在规定的修卐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教学环节,成绩合格,颁发潍坊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专科专业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专业学士学位。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潍坊学院2009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潍坊学院负责解释。

                  学校地址:山东省潍坊市东风东街5147号

                  招生办公室电话:0536-8785173

                  招生监督电Ψ 话:0536-8785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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