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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科技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北京科技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全国首批正式成立研究生院的高等学校之〖一,是首批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行列的高校,是首批“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项目试点高校。

                  第四条 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北京科技大学成立了招ぷ生委员会,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履行民主管理和监督职能。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3.受权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5.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7.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第九条 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十条 北京科技大学面向全国招ω生,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2017年高考报名人数占全国高考报名总数的比例和2016年中央部门高校录取人数占中央@ 部门高校全国录取□ 总数比例、生源质量、就业情况,认真研究,科学合理地确定本校来源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类、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港澳台等。

                  1.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05%以内。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省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10%以内。

                  2. 浙江省和上海市的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符合其本省已经公布的学校2017年各招生专█业(类)对学生选考科目范围的要求。

                  4. 按照专业志愿填报的浙江省考生,达到分数后直接录取到其所填报志愿专业。按照学校志愿▼填报省份的考生(含上海市按照专业组填报),录取专业时,按投档考生的实际考分和专业志愿顺序,由高到低按“专业级差”方式依次录取,“专业级差”以最大程度满足←考生专业志愿时的级差分为最终设定值,一般为第一和第二专业志愿间级差为1分或2分、第二和第三专业志愿间级差为1分,其他】专业志愿间级差为0分(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将进档考生按实际考分由高到低分文理分别排队,然后依次逐个安排专业)。当↓高考实际分数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相关科目分值高的考生,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外语、数学;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

                  6. 关于退档。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体检合格,学校提档后不退档。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所报专业志愿★已录满情况下做退档处理。

                  7. 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需参加当地的英语口试,要求语言表达能力较强;日语、德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日语、德语为零起点),其它专业对外语语∞种不限制。

                  9.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11.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学校按要Ψ求制订的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网站:http://zhaosheng.ustb.edu.cn,咨询电话:010-62325294 62332893,传真: 010-82371778。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10-62332307。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章程々由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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