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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科技大学2010年招生⌒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名称:北京科技大学。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全国重点大学,是全国首批正式成立研究生院的高等学校之↑一,是首批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行列的高校。2006年,学校成为国家“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项目试点高校。

                  学制:本科基本学♂制为4年,高职(专科)学制3年。

                  第三条 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北京科技大学设立由校领导及招生、教学、纪检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北京科技大学的招生工作。

                  第六条 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室、招生监察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七条 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九条录取专业时,按投档考生的实际考分和专业志愿顺序,由高到低按“专业级差”方式依次录取,“专业级差”根据生源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为2至1分(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十条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将依次接收服从专业调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艺术设计专业(艺术类)招生々录取工作按照《北京科技大学艺术设计专业招生简章》进行。

                  ①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需参加当地的英语口试,要求语言表达能力较强;日语、德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日语、德语为零起点),其它专业对外语语种不限制。

                  第十三条 对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降分提档,录取专业时以实际考分为准。高考实际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的考生,其次为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五条 国防定向生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北京科技大学国防定向生招生简章》进行。国防生录取工作在省级招办规定的批次进行。

                  第十七条 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和我校有关简章、办法进行。

                  第十九条理科实验班:

                  第二十条 大专业与大类招生:

                  ②经济管理学院按三个大类进行招生,分别是“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和“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包括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程管理两个专业,“工商管理类”包括〖工商管理、会计学两个专业,“经济学类”包括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工程两个专业。新生进校一年半后开始分专业学习,专业选择的原则基本是自愿与学院协调相结合,需要考虑学生在校前一年半的学习成绩。

                  ④机械工程学院的机械工程及自动化、车辆工程、工业工程和物流工程四个专业按机械类统一招生,热能与动力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两个专业按能源动力类统一招生。按大类招收的学生入学后实行宽口径培养模式,一年半后学生将根据本人志愿和在校学习成绩进入不同的专业学习。

                  第二十一条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规定,2010年我校本科生各专业学费标准为:艺术设计专业(艺术类)每人10000元/学年,其它专业每人5000元/学年;高职(专科)专业学费标准为:商务日语专业每人7500元/学年,其它专业每人6000元/学年(中日合作交流班学费标╲准与上相同,但不包含因出国所发生相关费用及国外学费)。如果国家调整2010年学费标准,将按新标准执行。住宿费标准:根据住宿№条件,按照国家标准收取住宿费用。

                  第二十三条 高招咨询:

                  学校网址:http://img.29nh.net/images/zhaoshengzhangcheng/833.cn

                  第五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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