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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卐科技大学2012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名称:北』京科技大学。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全国重点大学,是全国首批正式成立研究生院的高等学校之一,是首批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行列的♂高校。2006年,学校成≡为国家“优势学科创新ω 平台”建设项目试点高校。

                  第四条 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Ψ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北京科技大学设立由校领导及招▂生、教学、纪检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北京科技大学的招生工作。

                  第七条 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室、招生监察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八条 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ξ 体制。编制我校来源计划原则和办法▆: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的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就业情况、部直属高♀校的分布及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认真研究,科学合理的确定本校来源计划。

                  第十条 录取专业时,按投档考生的实际考分和专业志愿顺序,由高到∞低按“专业级差”方式依次□ 录取,“专业级差”根据生源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为2至1分(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将依次接◆收服从专业调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艺术设计专业(艺术类)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北京科技大学艺术设计专业招生简章》进行。

                  ①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需参加¤当地的英语口试,要求语言表达能力较强;日语、德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日语、德语为零起点),其它专业对外语语种不卐限制。

                  第十四条 对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降分提档,录取专业时以∑ 实际考分为准。高考实际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的◥考生,其次为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六条 国防定向生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北京科技大学国▼防定向生招生简章》进行。国防生Ψ录取工作在省级招办规定的批次进行。

                  第十八条 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和我校有关简章、办法进行。

                  第二十条 理〖科实验班:

                  第二十一条 大专←业与大类招生:

                  ②经济管理学院按三个大类进行招生,分别是“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和“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包括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程管理两个专业;“工】商管理类”包括工◣商管理、会计学两个专↓业;“经济学类”包括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工程两个专业。新生进校一年半后开始√分专业学习,专业ζ选择的原则基本是自愿与学院协调相结合,需要考虑学生在校前一年半的学习成绩。

                  第四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奖助学金情况:我校针对本科★生设立的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人民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国家设立,奖励金额分别为8000元和5000元;人民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金额从500元至5000元;社会奖学金为社会各界在我校设ㄨ立的奖学金,有宝钢奖↙学金、86校友奖学金、87校友奖励基金、精英⌒奖学金、泰尔奖学金等十余种,金额从2000元至10000元;除此之外,学校还设有♂学科、科技竞赛奖学金和体育之星奖学金等。以上奖学金的获奖总比例近50%。为了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生活费问题㊣ ,学校设有国家助学金、中海油助学金、曾宪梓助学金等多种助学金和贷学金、困难补助;学校设有勤工助学中★心,负责为学生@联系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

                  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62325294 62332893

                  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ustb.edu.cn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办公々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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