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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科技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名称:北京科技大学。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全国重点大学,是全国首批正式成立研究生院的高等学校之一,是首批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行列的高校。2006年,学校成为国家“优势学科创々新平台”建设项目试点高校。

                  学制:本科基本学∞制为4年,高职(专科)学制3年。

                  第三条 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北京科技大学设立由校领导及招生、教学、纪检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北京科技大学的招生工作。

                  第六条 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室、招生监察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七条 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九条 录取专√业时,按投档考生的实际考分和专业志愿顺序,由高到低按“专业级差”方式依次录取,“专业级差”根据生源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为2至1分。

                  第十条 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将依次接收服从专业调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我校依据各省投档分数情况及非第一志愿考生的高考实际考分设定志愿分∞数级差,志愿分数级差一般为40分以上。

                  艺术设计专业(艺术类)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北京科技大学艺术设计专业招生简章》进行。

                  ①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需参加当地的英语口试,要求语言表达能力较强;日语、德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日语、德语为零起点),其它专业对外语语种不限制。

                  第十三条 对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降分提档,录取专业时以实际考分为准。高考实际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的考生,其次为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五条 国防定向生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北京科技大学国防定向生招生简章》进行。国防生录取工作在省级招办规定的批次进行。

                  第十七条 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和我校有关简章、办法进行。

                  第十九条 理科实≡验班:

                  第二十条 大专业与大类招生:

                  ②经济管理学院按两个大类进行招生,分别是“工商管理类”和“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包括工商管理、会计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程管理,“经济学类”包括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工程。新生进校一年半后开始分专业学习,专业划分的原则基本是自愿与学院协调相结合,需要考虑学生在校前一年半的学习成绩。另外,本院各专业文理兼招,但要求文科考生有较好的数学基础。

                  ④机械工程学院的机械工程及自动化、热能与动力工程、工业工程和物流工程四个专业按机械类统一招生。学生入学后施行宽口径培养模式,一年半后学生将根据本人志愿和在校学习成绩进入不同的专业学习。

                  第二十一条 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规定,2009年我校本科生各专业学费标准为:艺术设计专业(艺术类)每人10000元/学年,其它专业每人5000元/学年;高职(专科)专业学费标准为:商务日语专业每人7500元/学年,其它专业每人6000元/学年。如果国家调整2009年学费标准,将按新标准△执行。住宿费标准:根据住宿条件,按照国家标准收取住宿费用。

                  第二十三条 高招咨询:

                  学校网址:http://www.ustb.edu.cn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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