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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城建大学201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我校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

                  1、学校名称:天津城建大学

                  3、办学层次:硕士、本科

                  5、学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6号 邮编:300384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成立以纪检书记为组长,校监察部门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录①取全过程,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核准下达的ㄨ招生计划,结合我校发展规划和办学条件,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备案,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主管部门向考生公布。我校也将通过学校招生网站、媒体及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2015年我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院校志愿录取执行所在省、自治区及直辖市的相关政策。分为顺序志愿和平行志愿两种录取规则。

                  按照平行志愿规则录取:院校录¤取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投档”为原则,先对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依次检索每位考生填报的高校志愿;若考生符合其中一所以上高校的投档条件时,则投档到序号在前的高校;若考生只符合其中一所高校的投档条件,则直ㄨ接投档到该高校。

                  第十二条 当同一科类、相应批次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和理综成绩,优先满足成绩较高考生的志愿。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三条之有关规定,江苏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四条之有关规定。

                  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

                  第十五条 内蒙古考生,专业录取以“专业志愿清”为原则,即先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由高分到低分排队录取,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七条 报考建筑学专业、城乡规划专业、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要求有徒手画基础。入学后加试美术,合格考生留♀在上述专业学习,不合格考生可选择转至其他专业学习,但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须高于拟转专业在考生生源所在地录取的最低分数。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文化课高考成绩(按满分750分制计)×60% + 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按满分750分制折算)×40%。

                  第十九条 软件工程专业以及中外合作办学(工程管理)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不含服从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我校录取,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规定和加分政策。

                  第二十三条 内地新疆班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少数民族预科生录取,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同第十一条),如生源所在省未公布分专业计划,我校录取时按服从专业调剂录取。

                  第二十七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入学后,学校对注册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

                  第二十八条 新生注册,须持录取通▽知书,按我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定向生参考第二十三条之有关规定)

                  第三十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核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城建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十二条 收费标准

                  艺术类专业12000元/生、年。

                  2、软件专业的学生进入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学习,采用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开设的相关专业,按照天津市物价局批准的示范性♂软件学院收费标准执行。

                  各专业学费及住宿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和我校下发的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本年度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5年度我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十七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九条 咨询√联系方式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邮政编码:300384 电话:022-23085247

                  E-mail: zhb@tcu.edu.cn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天津城建大学201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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