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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城√市建设学院201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我校事业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制定我校2011年招生计划。2011年我校面向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招生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考生公布,同时我校还将通过媒体及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在录取过程中我校根据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及招生计划〓执行情况,按《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招生计划在总计划内可作适当的调整。

                  第七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招生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考生填报志愿,以高考▲成绩为主,德智体□ 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招生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委、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 院校录取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院校志愿投档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院校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九条 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所填报专业的录取分数,凡服从专业调剂者将被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卐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三条之有关规定。  第十条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分数较高的考生。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一条之有关规定,江苏省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二条之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天津市考生,在天津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中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历史等8个学科⌒成绩等第获得8个A(简称8A)的考生,优先安排专业。优先安排专业时,按照8A考生的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以高考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在高考Ψ 分数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如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同,再依次参考学业水平单科考试成绩,参考科目:数学、物理、化学、语文。  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再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  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天津市高招办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同时要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英语学科成Ψ绩等第为A,否则,服从专业调剂者将被调剂到其他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江苏省考生,录取及安排专业时按照等级级差法排序,将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后,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标准:A+=3分,A=2分,B+=1分,B=0分。  第十三条 内蒙古考生,专业录取以“专业志愿清”为原则,即先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由高分到◣低分排队录取,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四条 报考建筑学专业、城市规划专■业、园林专业的考生要求有徒手画基础,入学后加试美术。  第十五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获得我校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证;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控制分数线者,均有录取资格。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按№5:5的比例折合成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名,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具体公式:综合成绩 =(专业成绩 + 文化成绩)/ 2 ;我校录取时考生的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皆按满分750分折算,江苏省考生的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按满分440分折算。  第十六条 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七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八条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学校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录取审批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九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对考生身∑ 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

                  第二十条 新生注册,持录取通知书,按我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学生管理条例》、《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学籍管理ㄨ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核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 天津城市建设学院设有覆盖面达35%的多种形式奖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设有800余个勤工╳助学岗,其中为特困生专设650余个。  第二十四条 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3200~4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生、年。  2、住宿√费标准:根据不同住宿条件,住宿费为800~1200元/生、年。  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和我校下发的新生报到须知。如政⌒ 府对本年度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见招生简章及答考生问。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1年度我校高考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已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凡以前我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咨询联系方式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6号  邮政编码:300384 电话:022-23085247  网 址:http://www.tjuci.edu.cn  E-mail: zhb@tjuci.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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