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城建大学201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我校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
1、学校名称:天津城建大学
3、办学层次:硕士、本科
5、学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6号 邮编:300384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院校志愿录取执行所在省、自治区及直辖市的▅相关政策。分为顺序志愿和平行志愿两种录取规则。
按照平行志愿规则录取:院校录取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投档”为原则,先对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符合条件的考生,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依次检索每位考生填报的高校志愿;若考生符合其中一所以上高校的投档条件时,则投档』到序号在前的高校;若考生只符合其中一所高校的投档条件,则直接投档到该高校。
第十一条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分数较高的考生。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二条之有关规定。
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如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同,再依次参考学业水平单科考试成绩,参考科目:数学、物理、化学、语文。
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
第十三条 江苏省考生,专业录取时按照等级级差法排序,将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后,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标准:A+=3分,A=2分,B+=1分,B=0分。
第十五条 报考建筑学专业、城乡规划专业、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要求有徒手画基础。入※学后加试美术,合格考生可在上述专业学习,不合格考生可选择转至其他专业学习,但考生的高考成绩须高于拟转专业在考生生源所在地录取的最低分数。
第十七条 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九条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学校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录取审批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大学生管理条例和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四条 天津城建大学设有覆盖面达35%的多种形式奖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设有800余个〗勤工助学岗,其中为特困生专设650余个。
1、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3200~4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生、年。
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 、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和我校下发的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本年度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3年度我校高考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十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二条 咨询联系方式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邮政编码:300384 电话:022-23085247
E-mail: zhb@tc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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