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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城市建设学院201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我校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

                  1、学校名称:天津城市建设学院

                  3、办学层次:硕士、本科

                  5、学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6号 邮编:300384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院校录取以各省Ψ、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院校志愿投档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院校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凡高考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所在省相关政策。

                  第十一条 在同等条∑ 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分数较高的考生。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二条之有关规定,江苏省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三条之有关规定。

                  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如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同,再依次参考学业水※平单科考试成绩,参考科目:数学、物理、化学、语文。

                  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

                  第十三条 江苏省考生,录取及」安排专业时按照等级级差法排序,将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后,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标准:A+=3分,A=2分,B+=1分,B=0分。

                  第十五条 报考建筑▽学专业、城市规划专业、园林专业的考生要求有徒△手画基础。入学后加试美ㄨ术,合格考生可在㊣上述专业学习,不合格考生可选择转至其他专业学习,但考生的高考成绩须高于□ 所选专业在考生生源所在地录取的最低分数。

                  第十七条 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九条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学校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录取审批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卐,入学后,学校对注册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

                  第々二十一条 新生注册,持录取☆通知书,按我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核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 收费标准

                  2、住宿费标准:根据不同住宿条件,住宿费为1000~1200元/生、年。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专业ξ介绍等详细信息见招生简章及答考生问。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教育ζ 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凡以前我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6号

                  网 址:http://www.tjuci.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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