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2018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山大学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以“德才兼备、领袖气质、家国情怀”为人才培养目标,选拔和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中山大学
我校以统一代ξ码(10558)进行招生。
广东省广州市(广州校区南校园、北校园、东校园)
广东省♂深圳市(深圳校区)
第七条 办学性质:教育部直属综合性重点大学,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双一流”A类建设高校。
第九条 颁发学★历学位证书: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修业期限内,完成规定的课程修读学分,达到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山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中山大学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十条 中山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本科生招生工作的议事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我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以进行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录取等问≡题。
第十六条 我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在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一般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调档;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一般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调档。在平◣行志愿批次,已投档至我校的考生,在政治思想考核合格、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不退档。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即分数优先原则且无专业志愿╳级差。
第十八条 专业录取原则上以考生实际高考成绩为准;实际高考成绩相同且招生计划余额不足时,优先录取含政策性加分的考生,仍相同则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排序细则进行录♀取。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分数级差录取规则,级差分为2分、1分、1分、1分、1分,即第二志愿减去2分、第三志Ψ 愿减去3分、第四志愿减去4分、第五志愿减去5分、第六▃志愿减去6分。
第二十条 未完成招生计划时,我校根据各省(市、区)要求进行公开征集,征集仍未完成的计划,调配∞到生源充足省(区、市)安排录取。
第二十二条 招生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除外语类专业、核工程与核ζ 技术(中法合作办学)专业以外,其他专业主要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四条 民族班学生的招收,从投档成绩不◇低于我校在该省(区、市)提档分数线以下40分内的少数民族考生中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 国家专项计划根据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港澳台侨联合招生〓、澳门保送生、澳门单招、澳门“四校联考”、香港单招、香港免试生、台湾保送生的招生录取按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 我校各招生专业报到地点和后续培养地点详见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或致电我校招→生办公室及各院系咨询。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卐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中山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于1月22日审查通过,适用于中山大学2018年本科生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510275
监察处电话:020-84115582
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sys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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