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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大学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山大学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以“德才兼备、领袖气质、家国情怀”为人才培】养目标,选拔和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中山大学

                第五条 校 址:

                广东省珠海市(珠海校区)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八条 办学历史和战略目标:中山大学由孙中山先生◣亲手创立。2001年,原中山大学和原中山医科大学合并组成现在的中山〓大学。学校的战略目标是建设文理医工各具特色、融合发展,具有广泛国际影响的世界一流大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我校成立本↘科招生委员会,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发挥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十三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区、市)招生〇宣传组。招生宣传组负▲责协助招生办公室在各省(区、市)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工作。

                第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及学校办学条件,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以及其他要求,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我校以统一代ξ码(10558)进行招生。

                第十七条 我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一般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调档;在实行非平行志ξ 愿的省份,一般按照招生计划的120%以内调档。已投档至我校的考生,在政治思想考核合格、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不退档。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即分数优先原则且无专业志愿级差。

                第十九条 专业录取原则上以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为准;在实际高︼考文化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含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分数级差录取规则,级差分为2分、1分、1分、1分、1分,即第二志愿减〓去2分、第三志愿减去3分、第四志愿减去4分、第五志愿减去5分、第六志愿减去6分与第一志愿考生按成绩排序▅录取。

                第二十一条 在非平行投档省份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接收非第一志愿且须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平行投档省份未完成招生计划时,公开征集,征集仍未完成的计划,调配到生→源充足省(区、市)安排录取。

                第二十三条 招生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除外语类专业、核∏工程与核技术(中法合作办学)专业以外,其他专业主要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六章 其他类招生

                第二十六条 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的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自主招生、高校专项(农村学生)、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综合评价的招生录取,按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港澳台侨◣联合招生、澳门保送生、澳门单招、香港单招、香港免试生、台湾保送生的招生录取按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々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 我校目前共有三个校区,各招生专业报到地点和后续培养卐地点详见中山大∑ 学本科招生网或致电咨询我校招生办公室。

                第三十五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中山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于4月7日审⌒查通过,适用于中山大学2016年本科生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510275

                监督电话:020-84115582

                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sys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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