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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大学2009年本科招生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9〕2号)中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条 学校名称:中山大学

                  广♀东省广州市(南校区、北校区、东校区)

                  第三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五条 颁□发学历学位证书: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ㄨ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中山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中山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条 录取原则: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方式,由计算机按事先设定的№规则对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投档;录取时,以考试分数为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八条 政策↓性加分:我校原则上认可符ㄨ合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规定的政策性加分和降分进档项目,各类加分或降分分值累计不得超过20分,且考生的实№际高考文化成绩须不低』于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第一批本科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安排专业时,原则上以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为准;在实际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含政策性加分的考生。

                  第十条 专业录取: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分数级差办法。专业分数级差的计算方法为:同一专业▽的第二、三、四、五、六志愿的级差值分别定为2分、1分、1分、1分、1分,即第二志愿减去2分、第三志≡愿减去3分、第四志愿减去4分、第五志愿〓减去5分、第六志愿减去6分与第一志愿考生按成绩排序录取。

                  合作办学类专业只录取填报该类专业志▲愿的考生。未填报该类专业志愿的考生,即使服从专业调剂,也不会调剂到该类专▂业。填报该类专业志愿的考生,同时↑服从专业调剂,可在该省份所有录取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我校合作办学类专业包括:土木工程(与香港大学合作办々学)、微电子学(与香港理工大学合作办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与香港科技大学合作办学)、电子信息科@ 学与技术(与香港中文大学合作№办学)、旅游管理(与美国俄克拉荷马州立大学☆合作办学)、会展经济与管理(与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合作办学)等六个◆专业。

                  第十一条 外语语种:我校所有招生专业不限定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除日语、法语、德语、阿拉伯语、西班牙语、朝鲜语专业,其余︼专业入学后只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三条 “逸仙班”选拔:我校在物理、化学、生物及经济(理科)类专业入学的新生中,择优选拔120位√学生组建“逸仙班”。“逸仙班”以理科基地为依托,按学科群打基础,因材施教,优生优培,致力于加强学生的科学素养和创新能力的协调◢发展,着力培养高层次的复合型创★新人才。以上四类专业具体是指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财政学、金融学、保险、物流管理、微电子学、物理学、光信息科学与技术、材料物理、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材料化学、应用化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态学等18个专业。(详见《中山大学“逸仙班”管理试行办法》、《“逸仙班”学生实行全♂程导学制的暂行办法》)

                  第十五条 少数高考成绩优秀的临床医学(五年制)专业新生入学☉后经选拔可以调整到临床医学(八年制)专业就读。

                  第十六条 国家指令性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的招收,从实际高考文化成绩不低于我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提Ψ档分数线以下80分内的少数民族考生中,择优录取,预科阶段培养地点为中央民族大学。预科培养一年后,成绩合格者转入我校本科就↘读。

                  第十八条 港澳地区、华侨及台湾省学生的招收录取按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相关说明

                  第二十一条 我校目前共有四个校区,各招生「专业(方向)报到地点和后续培养地点详见我校本科招生网或致电咨询我校招生办。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中山大学◣招生委员会于2009年3月31日审查通过,适用于中山大学2009年本科生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未经允ζ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中山大学2009年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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