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标题21

  • <tr id='1b6Tmj'><strong id='1b6Tmj'></strong><small id='1b6Tmj'></small><button id='1b6Tmj'></button><li id='1b6Tmj'><noscript id='1b6Tmj'><big id='1b6Tmj'></big><dt id='1b6Tmj'></dt></noscript></li></tr><ol id='1b6Tmj'><option id='1b6Tmj'><table id='1b6Tmj'><blockquote id='1b6Tmj'><tbody id='1b6Tmj'></tbody></blockquote></table></option></ol><u id='1b6Tmj'></u><kbd id='1b6Tmj'><kbd id='1b6Tmj'></kbd></kbd>

    <code id='1b6Tmj'><strong id='1b6Tmj'></strong></code>

    <fieldset id='1b6Tmj'></fieldset>
          <span id='1b6Tmj'></span>

              <ins id='1b6Tmj'></ins>
              <acronym id='1b6Tmj'><em id='1b6Tmj'></em><td id='1b6Tmj'><div id='1b6Tmj'></div></td></acronym><address id='1b6Tmj'><big id='1b6Tmj'><big id='1b6Tmj'></big><legend id='1b6Tmj'></legend></big></address>

              <i id='1b6Tmj'><div id='1b6Tmj'><ins id='1b6Tmj'></ins></div></i>
              <i id='1b6Tmj'></i>
            1. <dl id='1b6Tmj'></dl>
              1. <blockquote id='1b6Tmj'><q id='1b6Tmj'><noscript id='1b6Tmj'></noscript><dt id='1b6Tmj'></dt></q></blockquote><noframes id='1b6Tmj'><i id='1b6Tmj'></i>

                中山大学主@页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山大学 > 高考招生 >

                中山大学2015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山大学坚持贯彻“综合评价、公平录取”的人才选拔@ 理念,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开展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中山大学

                第五条 校 址:

                广东省珠海市(珠海校区)

                第七条 办学性质:教育部直属综合性重点大学,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

                第九条 颁发学︻历学位证书: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修业期限内,完成规定的课程修读学分〇,达到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山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中山大学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十条 我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纪委书记、分管学生工作副校长和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办公室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本科生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我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 施。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以进行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录取等问∮题。

                第十六条 我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一般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调档;在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一般按照招生计划的120%以内调档。已投档至我校的考生,在政审、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不退档。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专业录取原则上以◣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为准;在实际高考文化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含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分数级差录取规则,级差分为2分、1分、1分、1分、1分,即第二志愿减去2分、第三志愿减〒去3分、第四志愿减去4分、第五→志愿减去5分、第六志愿减去6分与第一志愿考生按成绩排序录取。

                第二十条 在生源所在卐省(区、市)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名额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公开征集,征集仍未完成的↙计划,调配到生源充足省(区、市)安排录取。

                第二十二条 招生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除外〖语类专业、核工程与核技术(中法合作办学)专业以外,其他▲专业主要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六章 其他类㊣ 招生

                第二十五条 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以及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武警国防生的招生∞录取按照《中山大学2015年国防生招生简章》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我校按学科门类招生①的专业,学生入学后按照所在院系专业教育培养方案和要求进行专业分流,确定培养☉专业。

                第三十二条 学生住宿费、学费的收费Ψ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联合培养类专∴业在境外学习期间的学费按境外大学学费标准收取。

                第三十四条 中山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ㄨ督。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大钟楼∑ 

                咨询电话:020-84036491 传真:020-84111598

                中山大学主页:www.sysu.edu.cn

                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sysu.edu.cn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中山大学2015年▲本科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