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药科大学2007年招生章程
沈阳药科大学2007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本科(含专升本)学习地点:沈阳药科大学,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103号,邮编110016;高职专科学习地点:沈阳药科大学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地址: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11-1号,邮编:110026。
第六条 校学生处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科学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辽宁省教育厅审批。
第八条 2007年我校共有19个(含专业方向)本科专业面向全国3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8个高职专科专业面向北京、天津等12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沈阳药科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并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根据生源省份的调档规定和报考我校的生源等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原则控制在我校录取省份招生计划数的100%-120%以内。进档考生原则上以“专业清”(报考专业志愿优先)即以考生填报专业的顺序择优录取确定每位考生的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住宿费收费标准:本科1200-500元/学年·人,高职专科1200-600元/学年·人,最终按实际住↘宿条件收取。
第十八条 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准考证和入学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有关情▲况向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通报。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期间,学校为特困生开通了“绿色通道”,特困学生持乡(镇)以上政府出具的家庭经济贫困证明,可现场申请缓交学费并及时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校内∞勤工助学和特困补助为辅、社会爱心助学为补充的特困生资助体系。学校为特困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并设立特困生资助基金和ξ 勤工助学基金用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还为学生联系社会爱心助学基金,能够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设立了沈阳药科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一些关心药学教育事业发展的医药企事业和有识之士还在我校设立了企业奖学金,如:国际特品(香港)有限公司的“ISP”奖学金、上海信谊药业有限公司“信谊”奖学金、巴斯夫维生素有限公司的“BASF”奖学金等10余种专项奖学金〓,奖学金覆盖面达50%。
第二十三条 我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录取结果将及时在校园网上公布。有关学校概况▅、专业介绍、历年录取分数等详细情况,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
2.沈阳药科大╱学网址:www.syphu.edu.cn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沈阳药科大学学生处负责解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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