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药科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〇←●
第一条 学校全称:沈阳药科◤大学
第三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第五条 学习年限:学制为4年专业,学习年限为4-6年;学制5年专业,学习年限为5-7年;专升本专业学制2年
第 七条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43.45万平方米(约合2150.25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3.77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11.16平方 米;生师比17.97;专任教师657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0.69%,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7.5%;教 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6667.76224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2.062392万元;图书99.6399万册,生均图书77.058册。
第 八条 学校将按∏照国家要求,落实面向中西部和贫困地区的招生计划,并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学生就业和各省市生源质量等实际情况确定▲各专业招生 计划,重点培养药学领域特色学科和重点学科专业人才。招生计划经国家审批后向社会公布,经核准的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由↓沈阳药科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后按规定使用。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第九条 我校本科专业设置情况如〓下(以专业代码排序):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科类 | 授予学位 | 备注 |
1 | 020401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4年 | 理工 | 经济学 | |
2 | 070302 | 应用化学 | 4年 | 理工 | 理学 | |
3 | 081302 | 制药工程 | 4年 | 理工 | 工学 | |
4 | 082503 | 环境科学 | 4年 | 理工 | 理学 | |
5 | 082601 | 生物医学工程 | 4年 | 理工 | 工学 | |
6 | 082701 | 食品科学ξ 与工程 | 4年 | 理工 | 工学 | |
7 | 082706T | 葡萄与葡萄酒工程 | 4年 | 理工 | 工学 | |
8 | 083001 | 生物工程 | 4年 | 理工 | 工学 | |
9 | 083002T | 生物制药 | 4-6年 | 理工 | 工学 | 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卐才培养基地,本硕连读分流制 |
10 | 083002T | 生物制药 |
| 理工 | 工学 | |
11 | 100701 | 药学 | 4年 | 理工 | 理学 | |
12 | 100701 | 药学 | 5年 | 理工 | 理学 | 英语强化班 |
13 | 100701 | 药学 | 5年 | 理工 | 理学 | 日语强化班 |
14 | 100701 | 药学 | 4-8年 | 理工 | 理学 | 国际理科基础科学研究与教学人才培养基地,本硕博◇连读分流制 |
15 |
| 药物制剂 | 4年 | 理工 | 理学 | |
16 | 100703TK | 临床药学 | 5年 | 理工 | 理学 | |
17 | 100704T | 药事管理 | 4年 | 理工 | 理学 | |
18 | 100705T | 药物分析 | 4年 | 理工 | 理学 | |
19 | 100706T | 药物化学 | 4年 | 理工 | 理学 |
20 | 100801 | 中药学 | 4年 | 理工 | 理学 | |
21 | 100801 | 中药学 | 5年 | 理工 | 理学 | 日语强化班 |
22 | 100802 | 中药资源与开发 | 4年 | 理工 | 理学 | |
23 | 100805T | 中药制药 | 4年 | 理工 | 工学 | |
24 | 120201K | 工商管理 | 4年 | 理工 | 管理学 | |
25 | 120202 | 市场营销 | 4年 | 理工 | 管理学 |
第十条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药□ 科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药⌒科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药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 学费收取标准: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学费标准4800元/人、5200元/人、5500元/人三个标准,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按辽宁省物价局审批为准。
第 十三条 学校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设立了多类奖学金,覆盖面超过40%,最高过万元。其中有国家和政府设立的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辽宁省政府奖学金 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校设立的优秀∞新生奖学金5000元/人、优秀学生奖学金150—1500元/人/学期,还有一些关心药 学教育事业发展的国内外企业、机构及→个人设立的企业专项奖学金,奖学金额度为2000—18000元/人,奖励学生涉及优秀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 生,形成了我校独具特色的奖学金体系。学校建立了以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金为主、校内勤Ψ工助学和特困补助为辅、减免学费和社会爱心助学为补充的特困生资助体 系,能够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住宿↙费500—1200元/人。
第十四条 调档比例,我校根据生源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调档规〒定和报考我校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批次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批次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六条 我校在辽宁省普通类一批本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其它省市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方式进行录取。录取时无院校志愿分数级差,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 十八条 进档考生以“分数清”的方式录取,即以考生“分数优先”的方式择优录取确定每位考生的专业。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将参考理科综合成绩、考生ω获奖或 特长等择优录取。在江苏省进档后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来确定专业∞,普通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4C1合格。在内蒙古实行招生 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九条 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无故逾期一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有关情况向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通报。
第八章 其 它
第二十二 条 保送生的录取工作依据↑教育部文件要求严格执行,我校招生就业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者提交沈阳药科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审核。符合保送条件的考 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测试,合格后方可被录取。我校将拟录取名单在我校校园网上公示,并报所在高中进行公示。同时将∑ 考生上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 生办批准,报教育部备案,并上传至教Ψ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待录取手续办理完成后,将通过我校校园网公布保送生★录取名单,并于高考录取期间发正式录取 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我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录取结果将及时在校园网上公布。有关学校概况、专业介绍、历年录取分数等详细情况,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①了解:
2.沈阳药科大学网站:www.syphu.edu.cn
4.招生微信公众号:sy02423984188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沈阳药科♀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说明。
201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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