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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药科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第二条 办学地点及校址:2015级药学(专升本)专业在主校区办学,具体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103号;2015级其他专业在南校区办学,具体地址:辽宁省本溪Ψ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石桥子镇)红柳路85号。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

                  第六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二章 计划设置说明

                  第三章 专业设置说明

                  我校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语种不限,所有外语课程及部分专业课程均为英语授课与考试,请其它语种考生慎报。

                  第十条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药科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药科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药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 学费收取标准: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第十三条 学校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设立了多类奖学金,覆盖面超过50%,最高过万元。其中有国家和政府设立的国家奖学金、辽宁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设立的优秀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还有一些关心药学教育事业发展的国内外企业、机构及个人设立的企业专项奖学金,奖励学生涉及优秀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形成了我校独具特色的奖学金体系。学校建立了以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金为主、校内勤工助学和特困补助为辅、减免学费和社会爱心助学为补充的特困生资助体系,能够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四条 调档比例,我校根据生源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调档规定和报考我校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批次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批次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六条 我校在辽宁省普通类一批本科批次A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其它省市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方式进行录取。录取时无院校志愿分数级差,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八条 进档考生以“分数清”的方式录取,即以考生“分数优先”的方式择优录取确定每位考生的专业。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将参考理科综合成绩、考生获奖或特长等择优录取。在江苏省进档后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来确定专业,普通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4C1合格。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九条 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无故逾期一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有关情况向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通报。

                  第八章 其 它

                  第二十二条 保送生的录取工作依据教』育部文件要求严格执行,我校招生就业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者提交沈阳药科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审核。符合保送条件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测试,合格后方可被录取。我校将拟录取名单在我校校园网上公示,并报所在高中进行公示。同时将考生上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批准,报教育部备案,并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待录取手续办理完成后,将通过我校校园网公布保送生录取名单,并于高考录取期间发正式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我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录取结果将及时在校园网上公布。有关学校概况、专业介绍、历年录取分数等详细情况,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

                  2.沈阳药科大学网站:www.syphu.edu.cn

                  4.校招生微信:sy02423984188

                  第二Ψ十五条 本章程由沈阳药科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说明。

                  2015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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