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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大学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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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西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山西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西大学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条 办学地点:

                  大东关校区: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大¤东关红沟南街36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山西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西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六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々的考生中,学校按∏照各省(区、市)招生文件相关规定确定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相应批次科类▲招生计划数的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相应批次科类招生计划数的105%。

                  第十八条 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在第一学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则录取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

                  文史理工类同分考生排序办法参照《山西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中“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考生成绩排序规则”执行。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高考成卐绩由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按综合成↑绩录取的专业: ①综合成绩②专业成绩③语文、英语科⌒目成绩之和

                  按文化课成绩录取的专业:①文化课总分②专业成绩③语文、英语科目成绩之和。

                  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 、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三⊙条 英语、翻译专业要求考生的考试语种为英语;日语专业考试语种为英语或日语;俄语专业考试语种为英语或俄语;德语专业考试语种为英语或德语;法语专业考试语种为英语或法语。其他专业考生不①限制语种,但我校所有非外语专业的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外语学习上需自行克服困难或改学英语。

                  第二十五条 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依据教育部、省级Ψ招生主管部门和我校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详情请∴参阅我校本科招生网 “山西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音乐表演专业录取原则为根据各行当计划(详见当年填报志愿指南)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仅限我校招生的器乐专业考@ 生兼报,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音乐学专业仅限声乐考生¤和我校招生的器乐专业考生报考,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若音乐类各专业计划有缺额,则调至音乐◆表演专业,各行当计划调☆整原则为声乐、钢琴、小提琴、二胡、琵琶可增录2人,其余每个行当只可增录1人。

                  第二十七条 美术ω类专业山西省录取办法

                  第二十八条 音乐类、美术类专业省外录取※办法

                  第二十九条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录取办法

                  第三十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第ω 三十一条 我校对舞蹈类和体育类专业的男女生人数有具体规定▃,详见各专业招◆生计划。

                  第三十三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区、市)的有关要求及时公布,考生可登陆我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五章 颁发证书

                  第六章 其它

                  第三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进行入学】考试复查,其中音乐学院、美术学院、体育学院新生将进行专业考试复查:音乐学院专业考试复查办法参照山西省普通高」校招生音乐及舞蹈类专业省级统考办◥法执行;美术学院▓专业考试复查办法参照山西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办法执行,测试科目为色彩、素描及速写;体育学院专业考试复查办法参照山西省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考试↘办法执行。

                  第三十九条△ 山西大学具有推荐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资格,原则上各专业成绩排名前40%(以当年公布比例为准)具有推荐资←格,其中2016届物理学(国家基地班)和试验班毕业生推荐比例达80%。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所有具有↑推免资格的考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我校还将在成绩优秀的在读硕士生中以硕博连读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详情参照《山西大学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

                  第四十一条 学校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金、减免学杂费”等资助措施。

                  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等工作。

                  第四十三条 对于第一志愿报考并录取到我校的优秀新生(文史、理工类),学校设立专项奖励政策。奖励条件及额度具体为:

                  2、高考成绩超过生源地当年第一批本科录取最低控制线30分以上,且录入〗物理学(国家基地班)的考生或被选拔到㊣文科初民试验班、理科试验班的考生免收第一学年学费作为奖励。

                  4、录取到我校大东关校区专业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超过理工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10分者,学校免收其在校期间第一、二学年学费作为奖励。

                  第四十五条 我校物理电子工程学院实施“优才计划”,为优秀学生在学业深造、提前进入国家重点实验室进行科研能力培养等方面提供良好的发展平台,实施办法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山西大学网址:http://www.sxu.edu.cn

                  电话:0351-7010288 传真:0351-7010288

                  邮编:030006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由山西◣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山西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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