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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大学200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西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山西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西大学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招生类别:普通本科生(含保送生、国防生、高水平运动员)

                  第十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二条 办学地点:太原市坞城路92号

                  第十三条 山西大学根据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成立由主管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全校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卐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十六条 山西大学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八条 山西大学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条 第一学校志愿录取的考生,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根据拟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非第一学校志愿录取的考生,在缺额专业计划】中根据“分数优先”原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志愿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四条 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考试语ㄨ种为英语;日语专业考试语种为英卐语、日语;俄语专业考试语种为英语、俄语;法语专业考№试语种为英语、法语;德语专业考试♂语种为英语、德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我校所有非外语专业,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外语学习上需自行克服困难或改学英语。

                  第二十六条 保送生的选拔录取严格按教育部文件执行。

                  第二十八条 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依据教育部、省ζ 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我校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详情请参阅我校本科招生网 “山西大学2009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外省录取原○则为: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相关批←次艺术类※录取分数线,专业成绩在省统考合格【线上适当提高,按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山东、湖北、浙江省录取办法为: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相关批次艺术类录取分数线,专业成绩在省统考合格线上适当提高,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根据学生所报志愿▆进行录取。

                  第三十一条 艺术类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投档原则为专业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文史类或理工类第一批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90%,按文化课成绩(文理科折算后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投档。投档比例为1:1.2。录取规则为在进档考生中,按文化课成绩(文理科折算后成绩)的80%加专业测试成绩的20%为录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详情请参阅我校本科招生网 “山西大学2009年艺术类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招生简章”。

                  第三十三条 我校对舞蹈类和体育类专业的男〓女考生比例有一定规定,其中体育类专业男女生比◤例为4:1;舞蹈编导专业男生不少于30%。

                  第三十五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我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三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八条 我校为在校学生设有多种助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等工作。

                  第四十条 联系方式:

                  电话:0351-7010288;

                  通讯地址:太原市坞城路92号 山西大学教务处;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由山西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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