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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大学201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西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山西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西大学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招生类别:普通本科生

                  第十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二条 办学地点:太原市坞城ζ路92号

                  第十三条 山西大学根据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成立由主管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全校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十六条 山西大学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八条 山西大学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条 第一学校志愿录取的考∑生,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根据拟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非第一学校志愿录取的考生,在缺额专业计划㊣ 中根据“分数优先”原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志愿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四※条 文科试验班、理科试验班和物理学(国∞家基地班)在山西省录取最低要求为:文化课成绩须超出普通文史、理工类第一批本科控制线20分以上。

                  第二十Ψ 六条 根据相关专业特点,我校部分专业对高考相应科目的单科成▅绩给予一定的要求。具体有:文科试验班——英语和语文,理科试验班——英语和数学,物理学(国家基▓地班)——数学,文学类专业——语文,数学类专业——数学,外语类专业和国际经济与ζ 贸易专业——英语,另报考外语专业学生须参加山西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语考试。

                  第二十八条 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依据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我校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详情请参阅︽我校本科招生网 “山西大学2011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外省录取原则为: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相关▆批次艺术类录取分数线∏,专业¤成绩达省统考合格线,按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外省录取办法为: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相关批次艺术类录取分数线,专业成绩达省统考合格线,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根据学生所报志愿进行录取。

                  第三十二条 艺术类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播音与主持方向)投档原则为№山西省播音与主持专业联考成绩80分以上,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投档。投档比例为1:1.2。录取规卐则为在进档考生中,按文化课成绩(折合成百分制)的30%加专业成绩的70%为录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身高要求男不得低于175cm;女不得卐低于165cm。该专业由山西大学传媒学院办学,办学地点在省广播电影电视管理干部学院。

                  第三十四条 艺术类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电视摄像◤方向)和艺术设计专业(影视动画方向)投档⊙及录取原则为:文化课成绩达省艺□术类提前批本科录取控制线,专业成绩达省招考中心划定的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最低控制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投档并择优录取。投档比例为1:1.2。以上两专业由山西大学传媒【学院办学,办学地点在省广播电影电视管理干部学院。

                  第三◣十六条 我校对舞蹈类和体育类专业的男女考生比例有一定规定,其中体育类专业男女生比例为4:1;舞蹈编导专业男生不少于30%。

                  第五章 其它

                  第三十九条 普通本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严格执行山西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四十一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 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山西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bkzs.sxu.edu.cn/;

                  传真:0351-7010288;

                  邮编:030006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由山西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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