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学2013年普通本科招生ω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西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山西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西大学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条 办学地点:太原市◆坞城路92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山西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西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六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各省」(市)招生文件相关规定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八条 在第一学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则录取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
第二十条 我校在江苏省招生执行“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进行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选测科目排序。对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的等级要求是:选测历史∴为B+,物理为B+,其它选测为B,必测为4C1合格。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 我校部分学院实◥施按大类招生,学生在第一、二年级学习基础课程,然后根■据学生申报志愿及在校成绩进行专业划分,少于30人的专业原则上不开班。
第二十四条 英语、翻译、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日语专业考试语种为英语、日语;法语专业考◎试语种为英语、法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我校所有非外语⊙专业,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外语学习上需自行克服困难或改学英语。
第◤二十六条 运动训练专业实行单独招生,依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我校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详情请参阅我校本科招生网“山西大学2013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
第二十八条 音乐和舞蹈类专业山西省录取原则为: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文化课成绩达省艺术类提前批本科录取控制线,专业成绩70分以上,根据各专业方向(例如声乐、键盘、民乐、管弦方向)各行当(例如扬琴、二胡、小号等)招生计划按专业成绩(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仅限我校招生的ξ器乐专业考生兼报)从高到低进行投档并择优录取。若以上计划有缺额,则调至音乐表演专ξ 业,然后在未被录取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除声乐、钢琴、小提琴、二胡、琵琶可增录2人外,其余每个行当只可增录1人)。音乐学专业投档及录取原则为:文化课成绩达省艺术类提前批本科录取控制线,专业成绩70分以上,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投档并择优录取(声乐考生和我校招生的器乐专业考生兼报)。投档比例为1:1.2。舞蹈编导专业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达省艺术类提前批本科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投档并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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