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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南民族大学2018年普通本预科招生章程

                西南民族大学2018年普通本预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西南民族大学(SouthwestMinzu University),是中央部委直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由国家民委主管,是国家民委与教育部、四川省人民政府、成都市人民政府共建学校。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国标代码:10656。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是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并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预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普通本预科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按教育部、国家民委的规定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按照教育部、国家民委要求及学校使用办法,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优质生源、民族比例、人口较少民◇族生源以及末位同分极端现象等问题。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国家民委的有关政策,学校普通本科专业面向全国招收包括汉族在内的各民族考生,其中少数民族考生约占招生总数的65%。根据生源情况,学校与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商定调档比例及其中的少数民族考生比例。预科班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

                第十一条 学校认可各省(区、市)规定中适用的加、降分政策,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

                1.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即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有退档则顺延录取;

                3.高考改革试点省、市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录取,考生填报志愿须符合选考科目范围。浙江省实行分段平行录取,按招生计划1:1专业平行志愿录∏取;上海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组内专业志愿顺序确定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专业调剂只在专业组↙内进行。

                5.投档成绩相同时,专业分配优先原则:(1)专业志愿顺序;(2)少数民族优先;(3)相关科目成绩,其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文综,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理综,不分文理省(区、市)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语文数学成绩总和、语文成绩。进档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艺体类专业录取时,学校认可艺体类省级统考(联考)专业成绩,考生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及确定专业原则:

                2.其余省(区、市)进档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要求考生有一定藏语文或彝语文基础的招生专业,具体要求以有关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六条 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要求学生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进校后须加试徒手画。测试成绩不能满足专业学习要求者,学校根据其高考成绩调整到录取分数相当的专■业就读。

                第十八条 学校录取新」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条 新生进校后,公共外语学习语种为英语或日语,请其他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二十一条 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者,由西南民族大学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相关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围绕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校级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学生补贴、社会资助等开展工作,形成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稳定有效地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新生入学时,开设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绿色通道”,同时为全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本预科新生准备了爱心礼包、路费及生活补贴,并在评▆定本科新生国家助学金时做到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全覆盖,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二十五条 学校通过招生信息网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和录取结果(网址:http://zsjy.swun.cn)。招生咨询电ㄨ话:028-85522012。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西南民族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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